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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會談室

引用 (8)
更新日期 2023/11/6 11:50:32
點閱 1235
臨床試驗中心試驗會談室->申請說明與使用管理辦法:

一、地點:本院門診後棟2樓3230室

二、使用對象
已與本中心簽定臨床試驗合約之臨床試驗計畫案之研究助理(或研究護理師)收案訪談使用/部份空間提供廠商監測使用。

三、申請方式:研究助理下載「空間設備使用申請表」,填妥備其文件後,提交給中心,中心將開通研究助理可預約場地之權限。

四、預約路徑:員工入口網>所有應用程式>行政>場地預約>臨床試驗中心-會談室

五、預約與使用規範:
1. 收案以當日預約每次一小時為基準,最多預約兩次;廠商監測以當日預約每次四小時為基準,最多預約二次。
2. 應於場地預約之預約事由欄位輸入「該案IRB編號、主持人姓名、研究助理姓名與連絡電話」,若經查核,預約未符合規範者,本中心有權逕行取消,不另行通知。
3. 會談室空間傢俱皆以標準配備:辦公桌1張、辦公椅2張、病人椅1張;如使用期間有額外桌、椅或其他設備需求,請於該時段結束後,恢復標準配備。
4. 使用者離開前應關閉相關設備之電源,桌椅回歸定位,廢棄物及垃圾自行帶走,共同維護環境清潔。
5. 管理單位將不定期查核會談室空間使用情形,如使用事實與預約內容不符,或預約後無故未使用,管理單位得停止該時段使用權利。

四、另,本會談室第2間和第3間,可提供給廠商來院監測使用,請廠商透過該案研究助理協助預約使用。 

五、以上如有未詳盡及未規範事項,得隨時提出改善建議,或由管理單位主動提案修正。

六、管理人員請洽臨床試驗中心陳先生(分機4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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