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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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病人或家屬若因個人因素如價值觀、宗教信仰等,拒絕醫師提供的治療選項,是否可以讓病人或家屬填寫「拒絕治療同意書」,以證明醫師已善盡告知利益與風險責任?最後更新日:2024/8/2 9:18:10 根據104年第1次及109年第1次醫學倫理委員會會議決議,不制定院內公版的「拒絕治療同意書」,但若各專科仍有需要病人或家屬的簽名以佐證病情解釋的過程,可以科內共識的方式制定該類聲明書,並列為病歷記錄的一部分,同時在病歷和護理紀錄應該要有一致性的紀錄。(院內同仁可參閱電子同意生成系統>>全院共用>>其他表單>>病人拒絕治療處置之病歷書寫建議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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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 未成年之心智障礙兒童可否經父母代理同意切除子宮?最後更新日:2024/8/2 9:04:39 子宮切除乃屬身體的重大傷害,若非為治療目標所需,而是以預防懷孕甚至是擔心病人無法自理為由,則於倫理和法律的觀點是不被允許的。因為身體權是無法被代理決定的,尤其當該治療會使當事人承受高風險的傷害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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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 滿二十歲成年之中度智能障礙者,是否可為腎臟之器官捐贈?最後更新日:2024/8/2 9:03:49 不建議,即便智能不足者已經法院宣判為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但宣告範圍僅在於財產和交易類,監護人和輔助人不得為器官捐贈(乃屬身體處分行為)作代理決行。再者中度智能不足者本為弱勢族群,其對醫療認知和理解能力顯然與一般人有程度落差,基於保護捐贈者立場,不建議由智能障礙者擔任活體器官捐贈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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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4: 未滿20歲患有唐氏症的女生是否可由父母代為簽署同意行輸卵管結紮手術?最後更新日:2024/8/2 9:02:03 可以。據優生保健法第10條:已婚男女經配偶同意者,得依其自願,施行結紮手術。但經診斷或證明有下列情事之一,得逕依其自願行之:本人或其配偶患有礙優生之遺傳性、傳染性疾病或精神疾病者。未婚之未成年或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之人,施行結紮手術,應得法定代理人或輔助人之同意。 又如優生保健法施行細則第10條:本法所稱有礙優生之遺傳性、傳染性疾病或精神疾病者,其範圍如左:一、足以影響胎兒正常發育者,如患苯酮尿症或德國麻疹之孕婦。二、無能力照顧嬰兒者,如患重度智能不足或精神分裂症之男女等。三、可將異常染色體或基因傳至後代者,如患唐氏症之婦女或亨汀頓氏舞蹈症之男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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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5: 意識清楚之病人欲簽署DNR意願書,家屬因反對而拒絕擔任見證人?最後更新日:2024/8/2 9:01:23 應釐清家屬反對的原因,並澄清見證人之意義,盡力說服家屬應尊重病人自主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