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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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滿二十歲成年之中度智能障礙者,是否可為腎臟之器官捐贈?最後更新日:2022/11/10 12:07:14 不建議,即便智能不足者已經法院宣判為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但宣告範圍僅在於財產和交易類,監護人和輔助人不得為器官捐贈(乃屬身體處分行為)作代理決行。再者中度智能不足者本為弱勢族群,其對醫療認知和理解能力顯然與一般人有程度落差,基於保護捐贈者立場,不建議由智能障礙者擔任活體器官捐贈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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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 未成年之心智障礙兒童可否經父母代理同意切除子宮?最後更新日:2023/4/13 13:53:12 子宮切除乃屬身體的重大傷害,若非為治療目標所需,而是以預防懷孕甚至是擔心病人無法自理為由,則於倫理和法律的觀點是不被允許的。因為身體權是無法被代理決定的,尤其當該治療會使當事人承受高風險的傷害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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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 未滿20歲患有唐氏症的女生是否可由父母代為簽署同意行輸卵管結紮手術?最後更新日:2020/5/29 17:24:14 可以。據優生保健法第10條:已婚男女經配偶同意者,得依其自願,施行結紮手術。但經診斷或證明有下列情事之一,得逕依其自願行之:本人或其配偶患有礙優生之遺傳性、傳染性疾病或精神疾病者。未婚之未成年或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之人,施行結紮手術,應得法定代理人或輔助人之同意。 又如優生保健法施行細則第10條:本法所稱有礙優生之遺傳性、傳染性疾病或精神疾病者,其範圍如左:一、足以影響胎兒正常發育者,如患苯酮尿症或德國麻疹之孕婦。二、無能力照顧嬰兒者,如患重度智能不足或精神分裂症之男女等。三、可將異常染色體或基因傳至後代者,如患唐氏症之婦女或亨汀頓氏舞蹈症之男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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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4: 意識清楚之病人欲簽署DNR意願書,家屬因反對而拒絕擔任見證人?最後更新日:2020/5/29 17:23:46 應釐清家屬反對的原因,並澄清見證人之意義,盡力說服家屬應尊重病人自主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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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5: 住院病人已有DNR意願註記又有病危註記是否有衝突?最後更新日:2020/5/29 17:23:15 DNR,全名Do not resuscitate,指為當病人罹患嚴重傷病,經醫師診斷不可治癒,且病程進展至死亡不可避免(生命末期)時,病人或家屬選擇不再給予心肺復甦術等救治行為。然若醫師判斷病人的病情仍有持續惡化的現象,病危通知是通知家屬病人病情不佳,有生命危險,但DNR是「不予急救」不等於「不予治療」,故並無衝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