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病人經門診、急診、住院診療,得逕請醫師(口頭申請)開立診斷書,俟醫師將診斷之相關資料輸入電腦,檢發病人「證明書換領單」,病人憑該換領單至批價櫃檯完成繳費,由電腦列印,經櫃檯用印當即核發該診斷證明書;為避免病人與家屬因急診醫療團隊查房而久候,急診病人出院後申請補開立診斷書,建議於正常上班日之14:00-17:00至急診批價櫃檯辦理。
二、申請出生、死產證明請攜帶父母之身分證或戶口名簿,於護理站取得【證明書換領單】後,出生證明可至第二醫療大樓1樓批價櫃檯換領正式證明書,死產證明請至門診大樓後棟2樓特殊診斷書櫃檯(12號窗口)換領。
● 出生證明書:從首次申請算起前2份免費,第3份起一份100元。
● 死產證明書:從首次申請算起前3份免費,第4份起每份50元。
● 英文出生證明:每份200元。需譯妥新生嬰兒及父母親之英文名字(同護照),並提供新生嬰兒及父母親之護照影印本,請掛號本院婦女醫學部門診開立(僅部分門診受理,掛號前可先來電諮詢;無需掛號費,僅收取開立出生證明之費用)。(民國80年以前出生之嬰兒,開立英文出生證明書,請至原戶籍單位影印中文出生證明書;民國81年後於本院出生之新生嬰兒,可先來電確認本院是否有出生資料,經確認有出生資料者,請攜帶父母親之身分證正本,逕至本院婦女醫學部門診開立中文出生證明書)
三、凡前來本院生產之產婦,請務必攜帶夫妻兩人之身分證影本,以便辦理新生嬰兒的出生證明。
四、一般診斷書請於出院前向護理站申請辦理,中文每份100元、英文每份200元;外國籍人士無健保卡自費者,依本院國際醫療收費標準加成1.7倍,中文每份170元、英文每份340元,至批價櫃檯繳費、領取;若於出院後申請,請遵循下列方式辦理:
1.出院前已申領過,若內容無需更動,因份數不夠欲再複製,請直接至批價櫃檯申辦、繳費、領取。
2.若住院期間未曾申領或原診斷書內容需修改,請掛門診由原診治醫師開立,取得換領單後再至批價櫃檯繳費換發正式診斷證明書;或未逾半年者,亦可至門診大樓後棟2樓特殊診斷書櫃檯(12號窗口)填寫申請書(僅受理簡易診斷證明書之申請),待醫師開立後,會另行通知取件或可協助郵寄送件(約7~10個工作天)。
五、申領死亡證明書(於護理站取得證明書換領單後於上班時間內至門診大樓後棟2樓特殊診斷書櫃檯)
1.一般身份:請攜帶往生者之身分證及直系親屬之身分證件。
2.單身榮民:(限於上班時間辦理)
(1).須轄管之榮家或榮民服務處或委託禮儀公司持公函及受託人之身分證件正本憑領。
(2).若有大陸配偶或直系親屬親自或委託他人請領,須持經海基會認證之身分證明及委託書、受託人身分證件等正本憑辦。
六、瀕死出院者,依據【醫療法施行細則】第53條規定,由所在地衛生所檢驗屍體,掣給死亡證明書;辦理出院前,家屬得申領診斷證明書備用。
七、影印病歷:(皆不經掛號、看診)
1.申辦地點:病歷組櫃檯(門診大樓後棟1樓、分機2545)
2.攜帶證件:請病人持身分證正本辦理(如為代辦人請攜帶雙方身分證及委託書)
3.受理時間:週一至週五 08:00~17:00。
4.費 用:每張20元,第11張起每張5元。榮民第1張免費,第2張起依規定計費。
八、拷貝X光、電腦斷層、磁振造影等複製片:(皆不經掛號、看診)
1.申辦地點:病歷組櫃檯(門診大樓後棟1樓、分機2545)
2.受理時間:週一至週五 08:00~17:00。
3.申辦之資格及費用,請逕洽該專屬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