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申請影印病歷資料申辦作業說明如下:
一、民眾申請影印病歷資料可逕洽病歷組,不須經掛號、看診程序。
1.病人本人攜帶身分證正本及健保卡等有照片之證明文件。
2.病人本人無法親自辦理時可委託代理人,請填妥委託書並簽名加蓋章。
3.受託人請攜帶身分證正本及病人本人身分證正本和委託書辦理。
4.病人本人如為未成年、心智障礙或在國外,可由直系親屬或法定代理人
憑雙方身分證、健保卡及戶口名簿代為申請,並須登錄代申請人之資料
於申請單上。
5.病人本人為死亡者,具其繼承權之親屬,均可申請,需出具除戶證明及
親屬之身分證正本。
6. 保險公司提具投保時病人所簽概括性條款之同意書,不視同上項所稱之
委託書,請保險公司依正常公文管道查詢。
三、影印執行:一律在病歷組由櫃台人員影印,影印文件釋出均加蓋病歷資
料簽証章,並登錄申請人、病人姓名、影印人姓名及頁數。
四、洽辦地點:門診大樓後棟一樓病歷組櫃檯,或使用本院提供之
網路申辦服務。
五、受理時間: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下午17:00。
六、費用:以申請病歷張數計費
1.10張以內,每張20元;
2.10張以上,第11張起每張5元;
3. 榮民第1張免費,第2張起依規定計費
4.本院保險公司查卷費調整為新臺幣1,200元整(2025年1月1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