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園收費項目、用途使用依台中市政府年度公告之收費標準收取。收取項目如下: (一)學雜費:每學期收取。 (二)學生活動費:每學期收取,亦得每月收取。 (三)學習材料費:每學期收取,亦得每月收取。 (四)點心費:每月收取。 (五)午餐代辦費:每月收取。 (六)保險費:每學期收取。 二、幼兒因故無法就讀而離園者,幼兒園應依下列規定辦理退費: (一)依照臺中市政府幼兒園相關退費辦法辦理。 三、招生訊息於每年元旦過後第一個上班日公告。 洽詢電話:(04)2461-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