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隊各服務據點排定志工人數均有其服務效益,請當班志工盡量排開其他事務,準時值班,以降低第一線服務上之困擾。志工請假有以下規定,請遵守規定:
- 不需事前請假(公假)之條件:遇國定假日、彈性放假、選舉假、颱風等天災假(即臺中市或志工居住之縣市政府宣佈「停止上班」)時,不來值班者不用請假,列為公假;但國定假日、彈性放假、選舉假臨床訓練員會於志工管理系統開「空班」,各組志工可自行選擇該組及跨組之代班的時段及據點。
- 其他公假:於值班時段需參加本隊安排之各項會議或活動時,視同公假,請事前請假,讓其他人代班,以免影響第一線服務。如為全隊參加之會議及訓練,不需找人代班,部分據點需留最少人力值班者,請各組組長事前調配人力。
- 預先請假:無法於排定時間值班者,請自行於值班當日00:00前至志工管理系統點選請假。
- 臨時請假:若無法於值班當日00:00前請假者,屬臨時請假者。請以電話向組長或志工訓練員請假,以便組長及志工訓練員協助至志工管理系統請假,以免影響服務工作推動及本隊人力調度。
- 長期請假規定:志工若因故須連續請長假者,請先向該組組長告知,並向志工訓練員辦理請假手續。志工連續請假規定,每次期限最長為二個月,視同釋出該時段及據點之服務。不為個人保留原班,因應據點服務之特性,原值班據點由志工訓練員另行安排其他志工執行服務,待長假後志工要自行與志工訓練員討論新的時段與據點。請假超過二個月者,得申請留隊停班,於每年續留考核時考評離隊與否;亦得申請離隊,欲歸隊服務時,依離隊後歸隊程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