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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等病房
$ 5,600 ~ 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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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式病房
$ 8,000 ~ 1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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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人病房
$ 1,600 ~ 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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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病房
3人~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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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款機
第一、二醫療大樓、
門診後棟2樓、急診大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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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銀行
第一醫療大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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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器材店
第一、二醫療大樓、門診大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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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影部
第一醫療大樓後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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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髮部
第一醫療大樓後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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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利超商
第一、二醫療大樓、門診大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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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食廣場
第一醫療大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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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院前,本院會有專人以電話通知您。若因個人因素無法配合,請立刻與通知人員溝通協調。
2.辦理住院及出院手續必須驗證健保IC卡及身分證,具有榮民(遺眷)、福保、警消海巡空勤等特殊身分者,請主動告知報到櫃檯人員。
3.報到時若遺漏前揭證件,務必請於10日內(仍在住院)或出院前補齊證件,逕至批掛櫃檯補驗並更改身分,否則喪失應享有之費用優惠,概由當事人自行負責,不得異議。
4.完成住院手續後,請直接至病房護理站報到;若超過4小時未到護理站報到,將註銷您本次住院權利。
5.辦理住院報到之地點及時間:

6.
本院病房提供住院被服,請您自備換洗內衣褲及毛巾等一般日常用品。
7.本院無提供陪病者枕頭與棉被等寢具之使用,但有提供租借,請自行斟酌攜帶或選擇租用。
1.一般病房收費表
一般病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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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病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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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費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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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6/598/1,62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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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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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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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人病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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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8 – 3,09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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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0– 2,5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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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等病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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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98 – 6,59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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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00– 6,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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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式病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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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98 – 11,59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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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 1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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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和醫療病床(安寧病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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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病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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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費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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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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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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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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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等病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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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98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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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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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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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病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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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費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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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8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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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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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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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人病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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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8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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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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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等病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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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98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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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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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同類病床按面積大小收差額費。
(2)家庭式病房配置陪客床及免費網路。
(3)病房費用自住院當日起算,出院當天雖不計費用,請儘量於中午12時前辦妥離院手續,以利其他病人及早辦理住院。
(4)自費住院其病房費健保不給付,需另加收598元/日。
2.病房選擇與更換
(1)健保病人住院,均優先安排健保病房;若保險病房已額滿,則須先徵得您的同意後才得另外安排非保險病房,並須自付病房差額費。
(2)無職榮民、遺眷(持有「遺眷證」)、公費複檢役男等可住雙人病房,免付差額費。
(3)入住病房後若想更換病房,請向護理站提出申請,本院將盡可能為您調整合適之病房;為不增加轉床病人錯誤發生,導致病人安全事件,病人入住後,以不再轉同等級病床為原則;若因病情須隔離或解除隔離時,請配合本院隔離政策,進行轉床作業。
(4)基於病情治療需求考量,本院健保病房不分性別,同室可安排不同性別病人入住,以避免浪費醫療資源;若入住不分性別病室,住院期間衣著請勿穿著暴露,以尊重他人感受。
3.住院費用負擔
(1)部分負擔(住院日數與部分負擔之比例):
住院日數 |
1-30日 |
31-60日 |
60日以上 |
部分負擔 |
10% |
20% |
30% |
(2)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51條、第53條規定,以下各項健保不給付,須由病人自費。
a.本院所提供全民健保不給付之醫療服務項目,均會事先告知您,並獲得您書面同意。否則依法不得就該部份向您收取費用(緊急情況無法事先告知您或家屬之處置則不在此限)。
除了管灌飲食有健保給付外,膳食費均由病人自付(公費複檢役男免付),自開伙之日起算,並按餐計算,其餘治療飲食另計。
病房類型 |
早餐 |
午餐 |
晚餐 |
普通病房 |
45元 |
85元 |
80元 |
特等病房(特等A餐) |
70元 |
145元 |
140元 |
特等病房(特等B餐) |
90元 |
180元 |
180元 |
(3)住院期間各項費用,請憑帳單於各護理站或批掛櫃檯繳交,可選擇現金繳款(限批掛櫃檯)、電子收費、信用卡等方式繳費。
(4)若您是健保身分住院,於診治醫師診斷可出院時,請配合辦理出院手續,經通知拒不出院者,依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規定應自行負擔有關費用。
4. 停車資訊
(1)南院區停車場:每小時30元,停車時間未滿20分鐘不收費,超過20分鐘以上按時計費,未滿30分鐘以半小時計,隔夜停車當日20:00至次日08:00時段停車費5折優惠,每日停車費用不超過360元(以當日00:00~23:59計)。
(2)北區第二停車場(東大路與西屯路口):112年1月1日起收費停車,汽車停車費率每小時15元,停車未滿20分鐘不收費,超過20分鐘以上按時計費,當日(次)停車費最高收費為180元,提供免費快捷接駁巴士服務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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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病人及家屬配合事項
(1)住院期間請穿著本院規定之住院服裝,並配載手圈,以利醫護人員辨識您的身份。
(2)為確保您的安全,離開病房務請告知護理站。欲外出離院,請先徵得診治醫師同意,填寫請假單,向護理站辦理請假手續,
請假以不超過4小時為原則,且晚間不得外宿;不假離院或逾假不歸,均視同自動出院。但住院複檢役男一律不得請假外出,若有擅離病房者立即通知其役政主管單位判定是否註銷本次複檢結果。
(3)本院為維護安全及病人權益,訂有探病訪視之管理時間,在您住院期間請陪病者至護理站辦理陪伴證,並請隨身攜帶。為維護病房安寧,讓所有病人均能充分休息,探病時間至21:00止,超過探病時間僅持有陪伴證可進出病房,無陪伴證者,請配合於晚間21:00結束探病。
(疫情期間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規定,陪探病規定、醫院門禁動線等管理,請詳見本院官網、FB公告,鼓勵利用視訊探病最安全,請遵守國家防疫規定)
(4)為維護醫療作業之順暢並保障其他病人及本院人員之隱私權,
未經當事人同意禁止在醫療場所進行拍照、採訪、攝影或錄音。
(5)為維護病房安全,不得在病房、浴室或洗手台上烹煮食物,如有食物需加熱請洽各護理站。
除手機、手機充電器、平板電腦、手提電腦及手機使用之行動電源外,一律不得自行攜帶電器用品,若有特殊醫療需求請主動告知醫療團隊評估後,依醫囑使用。
(6)病人及家屬配合事項請參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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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病人權利
(1)本院對所有住院病人之權利均一視同仁,不因您的種族、年齡等給予不同之待遇。
(2)本院醫事人員均於胸前配戴名牌,若未有配帶名牌者,可以拒絕其所提供之醫療服務。
(3)您的個人隱私及就醫尊嚴將受到保障,如不願公開個人資料,請於辦理入院手續時,告知櫃檯服務人員。
(4)病人權利與就醫注意事項完整版請參考
網頁說明。
出院手續及轉院申請
1.若醫師認為病情尚未痊癒不得出院,而仍堅持出院者,依醫療法規定,須簽具「自動出院同意書」。
2.接獲出院通知後,請依據護理站指示辦理出院手續,出院手續請於當日中午12時前辦理完成,以利醫院清潔作業,方便下位住院病人使用。
3.醫師會視診察進度判斷何時可以出院,並開立出院帶藥、預約下次門診回診時間。若有需要診斷證明書可於出院前向醫師提出,醫師可協助開立。
4.護理人員協助病人辦理出院程序,護理站會印出繳費通知單交與病人或家屬。
5.電子收費病人電腦自動執行扣款程序,護理站會將收據、領藥單交與病人或家屬。
6.使用金融卡或現金繳費者仍需至批掛櫃檯繳費。結帳完成會列印收據、領藥單交予病人或家屬,另行列印繳款完成通知單予護理站。
7.榮民病人出院時若有貴重財物寄存,請先向護理站取回「存物單」至社工室領取存物。
8.辦妥出院手續,本院會依據您出院的概況,擬定適合您的出院計畫,對您提供定期追蹤安排,請您盡可能的配合醫院的安排。
9.如果您於住院期間想轉至其他醫院繼續接受治療,本院會為您開立轉診單。
1.出生證明書請至第二醫療大樓1樓批掛櫃檯申請。
2.一般診斷書請至各批掛櫃檯皆可辦理申請。
3.死亡證明書、死產證明請於上班時間至於門診大樓後棟2樓「特殊診斷書櫃檯」(12號窗口)申請;
下班後及假日於急診批掛櫃檯申請。
4.影印病歷及拷貝影像光碟片請至門診大樓後棟1樓病歷組櫃檯(分機2545)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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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因故無法即時統計出病人住院期間所有醫療費用,出院後函請補繳時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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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殯儀業務係委外經營管理,如有需要請洽分機2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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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設有加護病房家屬休息室,每人每日酌收清潔費300元、另如需申請救護車等服務,請與所屬護理站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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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住院時需要使用輪椅,請向各護理站登記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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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在門診大樓臨時借用,請當日歸還志工輪椅服務站,以利門診病人流動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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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提供各項諮詢服務電話、網址及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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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機:04-23592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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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服務台電話分機:
門診服務台:分機2977及2978
急診服務台:分機3652
第一醫療大樓服務台:分機2999
第二醫療大樓服務台:分機2957
全方位健康諮詢中心:專線04-23741353或分機1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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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物諮詢中心:專線04-23592539或分機4647(門診用藥)、4625(第一醫療大樓出院用藥)、4641(第二醫療大樓出院用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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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養諮詢:分機2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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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諮詢中心:分機2561、2563(門診大樓後棟2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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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合癌症資源中心:分機3261(門診大樓後棟2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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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約掛號專線:04-23592311(語音)、04-23592313(人工)
榮民預約掛號專線:04-23592312 按4轉人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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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身健康檢查預約專線:04-23741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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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網址:www.vghtc.gov.tw (網路預約看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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