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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等病房
$ 5,000 ~ 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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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式病房
$ 11,500 ~ 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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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人病房
$ 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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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病房
3人~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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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款機
第一、二醫療大樓、
門診後棟2樓、急診大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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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銀行
第一醫療大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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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器材店
第一、二醫療大樓、門診大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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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利商店
第一、二醫療大樓、
門診大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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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食廣場
第一醫療大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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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院前,本院會有專人以電話通知您。若因個人因素無法配合,請立刻與通知人員溝通協調。
2.辦理住院及出院手續必須驗證
健保IC卡及
身分證,
具有榮民(遺眷)、福保、軍警消海巡空勤等特殊身分者,請主動告知報到櫃檯人員。
3.報到時若遺漏前揭證件,務必請於出院前補齊證件或出院後10日內(不含例假日),逕至批掛櫃檯補驗並更改身分,否則喪失應享有之費用優惠,概由當事人自行負責,不得異議。
4.完成住院手續後,請直接至病房護理站報到;
若超過4小時未到護理站報到,將註銷您本次住院權利。
5.辦理住院報到之地點及時間:
辦理櫃檯 |
辦理時間 |
辦理業務 |
備註 |
客服中心 |
週一至週五 |
08:00-17:30 |
住院/出院 |
1.實際服務時間視現場公告為主
2.其餘時間請至急診室櫃檯辦理
(配合感染管制期間,暫不開放) |
第二醫療大樓 |
週一至週五 |
08:00-20:00 |
週六 |
13:00-17:00 |
門診大樓
後棟2樓 |
週一至週五 |
17:30-20:00 |
週六、週日
國定例假日 |
08:00-20:00 |
第一醫療大樓 |
週一至週五 |
08:00-18:00 |
出院 |
病房護理站 |
24小時受理電子扣款繳費
08:00-20:00受理信用卡繳費 |
出院 |
急診室櫃檯 |
24小時全天候辦理住/出院手續 |
備註 |
請依本院電話通知入院時間內辦理住院手續,逾時(20:00)未報到者,系統將自動取消您的預約入住病床,供緊急病人使用,以利有效率運用病床。 |
6.本院無提供病人服(2023/10/1起)及拖鞋,僅提供各類檢查服及手術衣,敬請自備個人盥洗用品、換洗衣物(請以輕便衣服為主)及止滑鞋(因沐浴時地板濕滑,請務必攜帶有止滑功能的拖鞋,以防滑倒),另如有自助洗衣需求,可洽詢護理站。
7.本院無提供陪病者枕頭與棉被等寢具之使用,請自行斟酌攜帶或至第一醫療大樓9樓照顧服務中心租用。
1.一般病房收費表
一般病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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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病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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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費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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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6*/598*/1,62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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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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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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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人病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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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9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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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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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等病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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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98 – 9,59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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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 – 9,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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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式病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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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98 – 12,59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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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00 – 1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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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和醫療病床(安寧病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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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病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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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費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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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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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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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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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等病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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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98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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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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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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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病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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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費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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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8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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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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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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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人病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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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98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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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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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等病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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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98 – 4,098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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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0 – 3,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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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同類病床按面積大小收差額費。
(2)家庭式病房配置陪客床及免費網路。
(3)病房費用自住院當日起算,出院當天雖不計費用,請儘量於中午12時前辦妥離院手續,以利其他病人及早辦理住院。
(4)自費住院其病房費健保不給付,需另加收598元/日。
(5)有*註記者,國際醫療收費須加成2.21倍。
(6)病房收費完整版請參
(PDF)
2.病房選擇與更換
(1)健保病人住院,均優先安排健保病房;若保險病房已額滿,則須先徵得您的同意後才得另外安排非保險病房,並須自付病房差額費。
(2)無職榮民、遺眷(持有「遺眷證」)、公費複檢役男等可住雙人病房,免付差額費。
(3)入住病房後若想更換病房,請向護理站提出申請,本院將盡可能為您調整合適之病房;為不增加轉床病人錯誤發生,導致病人安全事件,病人入住後,以不再轉同等級病床為原則;若因病情須隔離、解除隔離或特殊時期(如春節)時,請配合本院政策,進行轉床作業。
(4)基於病情治療需求考量,本院健保病房不分性別,以避免浪費醫療資源;雙人房以同性別為原則。住院期間請注意衣著禮節,勿穿著暴露,以尊重他人感受。
3.住院費用負擔
(1)部分負擔(住院日數與部分負擔之比例):
住院日數 |
1-30日 |
31-60日 |
60日以上 |
部分負擔 |
10% |
20% |
30% |
(2)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51條、第53條規定,以下各項健保不給付,須由病人自費。
a.本院所提供全民健保不給付之醫療服務項目,均會事先告知您,並獲得您書面同意。(緊急情況無法事先告知您或家屬之處置則不在此限)。
除了管灌飲食有健保給付外,膳食費均由病人自付(公費複檢役男免付),自開伙之日起算,並按餐計算,其餘治療飲食另計。
響應環境永續,請自備餐具,如需購買環保筷子、湯匙,一組30元。
病房類型 |
早餐 |
午餐 |
晚餐 |
普通病房 |
60元 |
100元 |
100元 |
特等病房(特等A餐) |
115元 |
205元 |
205元 |
特等病房(特等B餐) |
90元 |
165元 |
160元 |
(3)住院期間各項費用,請憑帳單於各護理站或批掛櫃檯繳交,可選擇現金繳款(限批掛櫃檯)、電子收費、信用卡、線上刷卡等方式繳費。
(4)若您是健保身分住院,於診治醫師診斷可出院時,請配合辦理出院手續,經通知拒不出院者,依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規定應自行負擔有關費用。
4. 未具健保身分之外籍人士將以國際醫療收費標準收費(非健保品項*1.7倍、健保品項*2.21倍),請配合簽署同意書。(國際醫療收費說明)
5. 停車資訊
(1)南院區停車場:每小時30元,停車時間未滿20分鐘不收費,超過20分鐘以上按時計費,未滿30分鐘以半小時計,當日停車費最高收費為360元。
(2)北區第二停車場(東大路與西屯路口):每小時15元,停車未滿20分鐘不收費,超過20分鐘以上按時計費,當日停車費最高收費為180元,提供免費快捷接駁巴士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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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病人及家屬配合事項
(1)住院期間請依規定配載手圈,以利醫護人員辨識您的身份。
(2)為確保您的安全,離開病房務請告知護理站。欲外出離院,請先徵得診治醫師同意,填寫請假單,向護理站辦理請假手續,
請假以不超過4小時為原則,且晚間不得外宿;不假離院或逾假不歸,均視同自動出院。但住院複檢役男一律不得請假外出,若有擅離病房者立即通知其役政主管單位判定是否註銷本次複檢結果。
(3)本院為維護病室安全及病人權益,訂有探病訪視之管理時間,在您住院期間請陪病者至護理站辦理陪客證,並請隨身攜帶陪客證。為維護病房安寧,讓所有病人均能充分休息,請依照
探病時間(詳本院網頁公告時間)前來探病,若有特殊情況須於探病時間外探病,須經主治醫師評估同意才可探病。
(陪探病者須知)
(4)為維護醫療作業之順暢並保障其他病人及本院人員之隱私權,
未經當事人同意,禁止在醫療場所進行拍照、採訪、攝影或錄音。
(5)為維護病房安全,不得在病房、浴室或洗手台上烹煮食物,如有食物需加熱請洽各護理站。
除手機、手機充電器、平板電腦、手提電腦及手機使用之行動電源(請至指定區域充電,不得使用醫療牆插座)外,一律不得自行攜帶電器用品及延長線,若有特殊醫療需求請主動告知醫療團隊評估後,依醫囑使用。
(6)為維護病房安寧、安全、衛生,避免感染,儘量勿讓兒童進入病房。病房內禁止事項包含禁止喧嘩、禁止吸煙喝酒、禁嚼檳榔、禁攜危禁品、禁止推銷物品、請勿攜帶有異味物品(如:榴槤)、請勿使用插座電器、請勿於標示有「禁止使用行動電話」之區域使用行動電話,以上事項敬請配合實施。
(7)病人及家屬配合事項請參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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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病人權利
(1)本院對所有住院病人之權利均一視同仁,不因您的種族、年齡等給予不同之待遇。
(2)本院醫事人員均於胸前配戴名牌,若未有配帶名牌者,可以拒絕其所提供之醫療服務。
(3)您的個人隱私及就醫尊嚴將受到保障,如不願公開個人資料,請於辦理入院手續時,告知櫃檯服務人員。(註:決定後, 將另於「病人住院同意書」勾選「同意」或「不同意」。若 勾選「不同意」公開姓名資料,各批掛櫃檯、服務台、智能機、護理站等,均無法以全名查詢或告知非本院醫療人員 有關您的住院資料,且開刀房外病人動態螢幕亦不顯示。)
(4)本院於您就醫過程中所知悉之病情、健康等一切秘密,均依法善盡保密義務。
(5)本院秉持「病人為中心」之精神,在您住院期間,本院醫師於診治時,應向您解釋病情、檢驗、檢查相關資訊、治療方針及癒後情形。若您未明示反對,亦得告知您的陪同家屬。
(6)若您對本院醫事人員所提供之醫療服務有任何不清楚之處,本院非常鼓勵您向醫師或其他醫事人員發問、要求說明。
(7)為保護病人隱私及避免產生誤解,本院不提供民眾致電服務台查詢病人住院床號相關資訊。
(8)實施手術前,本院醫療人員會為您做麻醉前評估,並向您說明手術的原因、手術的危險性及可能的併發症,在確定您或您的家屬已經了解並且簽署麻醉及手術同意書後,才會為您執行手術。但若情況緊急,為搶救病人性命,依醫療法規定,得先為病人手術。
(9)本院為教學醫院,為促進醫學教育、培養優秀之醫療人員,懇請您惠予配合相關之教學活動,但您有權利拒絕任何與治療無關之檢驗、測試及教學等相關活動。您的拒絕,並不會影響到本院醫事人員對您的服務態度及所提供之醫療品質。
病人權利與就醫注意事項完整版請參考網頁說明。
(10)為尊重您的醫療自主並保障善終權益,本院對成年且具完全行為能力住院病人提供「預立醫療照護諮商」,探討在特定臨床條件下,能自主選擇接受或拒絕醫療照護方式,並簽署「預立醫療決定書」,確保善終意願能夠獲得保障與貫徹。需進一步了解請洽分機:3805、3823。
(11)本院提供住院病人得以簽署「醫療委任代理人委任書」、「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撤回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聲明書」及「不施行心肺復甦術同意書」、「末期病人終止或撤除維生醫療說明暨同意書」,醫師會尊重不可治癒之末期病人的自主權,不施予急救,並進行積極症狀控制、減輕或免除其痛苦之醫療照護。需進一步了解可向醫療人員詢問。
(12)為使有限生命可化為無限的大愛,本院配合國家衛生政策度所有住院病人提供「器官捐贈同意書」,作為決定器官捐贈之依循,並可讓家屬充分瞭解病人之意願,可洽移植醫學委員會分機:5036、5039、5027,地點:急診大樓地下1樓或至門診大樓後棟2樓醫療諮詢服務中心洽詢。
出院手續及轉院申請
1.若醫師認為病情尚未痊癒不得出院,而仍堅持出院者,依醫療法規定,須簽具「自動出院同意書」。
2.接獲出院通知後,請依據護理站指示辦理出院手續,出院手續請於當日中午12時前辦理完成,以利醫院清潔作業,方便下位住院病人使用。
3.醫師會視診察進度判斷何時可以出院,並開立出院帶藥、預約下次門診回診時間。若有需要診斷證明書可於出院前向醫師提出,醫師可協助開立。
4.護理人員協助病人辦理出院程序,護理站會印出繳費通知單交與病人或家屬。
(1)出院時可利用「出院一站式服務」,於病房護理站使用信用卡刷卡(每日08:00~20:00)或電子扣款繳付住院醫療費用,完成繳費後即可於病房護理站領取出院帶藥,歡迎多加利用。
(2)使用現金繳費者仍需至批掛櫃檯繳費,結帳完成會列印收據,出院帶藥請至病房護理站領取。
(3)如出院帶藥含有1-3級管制藥品或全靜脈營養製劑(TPN)及高危險病人(包含「雲端重複用藥」、「高警訊藥品」、「帶藥品項數7筆以上」),請於繳費後持領藥單至指定藥局領藥。
5.榮民病人出院時若有貴重財物寄存,請先向護理站取回「存物單」至社工室領取存物。
6.辦妥出院手續,本院會依據您出院的概況,擬定適合您的出院計畫,對您提供定期追蹤安排,請您盡可能的配合醫院的安排。
7.如果您於住院期間想轉至其他醫院繼續接受治療,本院會為您開立轉診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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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因故無法即時統計出病人住院期間所有醫療費用,出院後函請補繳時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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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太平間業務係委外經營管理,如有需要請洽分機2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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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設有加護病房家屬休息室,每人每日酌收清潔費300元、另如需申請救護車等服務,請與所屬護理站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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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住院時需要使用輪椅,請向各護理站登記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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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在門診大樓臨時借用,請當日歸還志工輪椅服務站,以利門診病人流動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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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提供各項諮詢服務電話、網址及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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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機:04-23592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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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服務台電話分機:
門診服務台:分機2977及2978
急診服務台:分機3652
第一醫療大樓服務台(身心障礙鑑定服務台):分機2999
第二醫療大樓服務台:分機2957
醫療諮詢專線:專線04-23741353或分機1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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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物諮詢中心:專線04-23592539或分機4647(門診用藥)、4621/4625(第一醫療大樓出院用藥)、4641(第二醫療大樓出院用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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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養諮詢:分機2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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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諮詢中心:分機2561、2563(門診大樓後棟2樓)
國際醫療中心:分機2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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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合性癌症資源中心:分機3263、3271(門診大樓後棟2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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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約掛號專線:04-23592311(語音)、04-23592313(人工)
榮民預約掛號專線:04-23592312 按4轉人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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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身健康檢查預約專線:04-23741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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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見反應管道:
專線:04-23741222
首長信箱意見平台
政風檢舉電話:04-23741246
郵政信箱:台中巿郵政46-95號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