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大樓1、2樓「共同實驗室」
引用 (1)
2024/5/15 16:37:09
1272
一 | 研究大樓1、2樓實驗室改成「共同實驗室」,使用空間由醫學研究部統一管理、規劃使用申請。 |
二 | 訂定「共同實驗室」空間使用相關表單:空間使用申請書、空間使用申請研究績效表、空間使用切結書、研究計畫年度執行報告,詳如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