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公告
引用


徵才名稱
【徵才公告】臺中榮總兒童醫學中心誠徵師三級主治醫師1名-第2次公告
報名方式
1.報名人員請備妥下列應檢附資料,於114年4月28日17:30前掛號郵寄或親送至本院兒童醫學中心(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40705臺中巿西屯區臺灣大道四段1650號 臺中榮民總醫院兒童醫學中心辦公室)。信封上請註明應徵「報名甄選師(三)級醫師職缺」。
2.應檢附資料(影本請註明與正本相符並蓋章、A4影印、依序裝訂):
(1)甄選報名表及個人簡歷表1份。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男性需另備退伍令影本1份)。
(3)醫師證書(正反面)、考試及格證書、兒科專科醫師證書等影本各1份。
(4)中華民國大學以上學歷畢業證書影本1份。
(5)工作經歷證明(服務或離職證明)及其他證明文件。
(6)各項優良事蹟之獎狀或證明影本。
(7)論文抽印本。
(8)品德查核同意書(凡報名者,視為同意本院辦理刑案查詢作業)。
3.甄選程序:
(1)符合前開資格條件,且經審查合於業務需要者,另行通知甄試。
(2)如報名且符合資格人數未達2名,公告期間順延3天。
4.不符合前開資格條件或經審查不合業務需要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2.應檢附資料(影本請註明與正本相符並蓋章、A4影印、依序裝訂):
(1)甄選報名表及個人簡歷表1份。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男性需另備退伍令影本1份)。
(3)醫師證書(正反面)、考試及格證書、兒科專科醫師證書等影本各1份。
(4)中華民國大學以上學歷畢業證書影本1份。
(5)工作經歷證明(服務或離職證明)及其他證明文件。
(6)各項優良事蹟之獎狀或證明影本。
(7)論文抽印本。
(8)品德查核同意書(凡報名者,視為同意本院辦理刑案查詢作業)。
3.甄選程序:
(1)符合前開資格條件,且經審查合於業務需要者,另行通知甄試。
(2)如報名且符合資格人數未達2名,公告期間順延3天。
4.不符合前開資格條件或經審查不合業務需要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徵才類別
醫師
報名截止日期
2025/04/28
甄試條件
須同時具備下列1至6項條件:
1、具本國國籍且無外國國籍者。
2、中華民國公私立大學醫學院(校)醫學系畢業。
3、領有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醫師證書、兒科專科醫師證書且證書皆在效期內。
4、曾任或現任國內醫學中心服務經歷合計6年以上。
5、近3年以第一或通訊作者於定期發行之學術性期刊(至少為半年 刊)發表至少2篇SCI論文(原始論著),並經本院醫學研究部審查合格。
6、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7、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6條規定,條件相等而為退除役官兵者,優先錄用。
1、具本國國籍且無外國國籍者。
2、中華民國公私立大學醫學院(校)醫學系畢業。
3、領有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醫師證書、兒科專科醫師證書且證書皆在效期內。
4、曾任或現任國內醫學中心服務經歷合計6年以上。
5、近3年以第一或通訊作者於定期發行之學術性期刊(至少為半年 刊)發表至少2篇SCI論文(原始論著),並經本院醫學研究部審查合格。
6、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7、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6條規定,條件相等而為退除役官兵者,優先錄用。
甄試時間詳細內容
甄試時間:另行通知。
甄試地點:第二醫療大樓4樓兒童醫學中心辦公室。
甄試項目
口試(100%)
錄取人數
1
甄試時間
另行通知
儲備期限
甄試地點
第二醫療大樓4樓兒童醫學中心辦公室
待遇
依中華民國97年1月16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700005031號令修正公布「公務人員俸給法」規定支薪。
報名費用
無
聯絡人員
曾小姐
備註
※公務任用法第28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
一、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三、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四、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五、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六、依法停止任用。
七、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八、經原住民族特種考試及格,而未具或喪失原住民身分。
九、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公務人員於任用後,有前項第一款至第八款情事之一者,應予免職;有第九款情事者,應依規定辦理退休或資遣。任用後發現其於任用時有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應撤銷任用。
前項撤銷任用人員,其任職期間之職務行為,不失其效力;業已依規定支付之俸給及其他給付,不予追還。但經依第一項第二款情事撤銷任用者,應予追還。
其他聯絡方式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