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院手續及轉院申請
1.若醫師認為病情尚未痊癒不得出院,而仍堅持出院者,依醫療法規定,須簽具「自動出院同意書」。
2.接獲出院通知後,請依據護理站指示辦理出院手續,出院手續請於當日中午12時前辦理完成,以利醫院清潔作業,方便下位住院病人使用。
3.醫師會視診察進度判斷何時可以出院,並開立出院帶藥、預約下次門診回診時間。若有需要診斷證明書可於出院前向醫師提出,醫師可協助開立。
4.護理人員協助病人辦理出院程序,護理站會印出繳費通知單交予病人或家屬。
(1)出院時可利用「出院一站式服務」,於病房護理站使用信用卡刷卡(每日08:00~20:00)或電子扣款繳付住院醫療費用,完成繳費後即可於病房護理站領取出院帶藥,歡迎多加利用。
(2)使用現金繳費者仍需至批掛櫃檯繳費,結帳完成會列印收據,出院帶藥請至病房護理站領取。
(3)如出院帶藥含有1-3級管制藥品或全靜脈營養製劑(TPN)及高危險病人(包含「雲端重複用藥」、「高警訊藥品」、「帶藥品項數7筆以上」),請於繳費後持領藥單至指定藥局領藥。
5.單身榮民病人若在護理站有零用金寄存,出院前請向護理站領回並完成簽收。
6.辦妥出院手續,本院會依據您出院的概況,擬定適合您的出院計畫,對您提供定期追蹤安排,請您盡可能的配合醫院的安排。
7.如果您於住院期間想轉至其他醫院繼續接受治療,本院會為您開立轉診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