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病人及家屬配合事項
(1)住院期間請依規定配載手圈,以利醫護人員辨識您的身份。
(2)為確保您的安全,離開病房務請告知護理站。欲外出離院,請先徵得診治醫師同意,填寫請假單,向護理站辦理請假手續,請假以不超過4小時為原則,且晚間不得外宿;不假離院或逾假不歸,均視同自動出院。但住院複檢役男一律不得請假外出,若有擅離病房者立即通知其役政主管單位判定是否註銷本次複檢結果。
(3)本院為維護病室安全及病人權益,訂有探病訪視之管理時間,在您住院期間請陪病者至護理站辦理陪客證,並請隨身攜帶陪客證。為維護病房安寧,讓所有病人均能充分休息,請依照探病時間(詳本院網頁公告時間)前來探病,若有特殊情況須於探病時間外探病,須經主治醫師評估同意才可探病。(陪探病者須知)
(4)為維護醫療作業之順暢並保障其他病人及本院人員之隱私權,未經當事人同意,禁止在醫療場所進行拍照、採訪、攝影或錄音。
(5)為維護病房安全,不得在病房、浴室或洗手台上烹煮食物,如有食物需加熱請洽各護理站。除手機、手機充電器、平板電腦、手提電腦及手機使用之行動電源(請至指定區域充電,不得使用醫療牆插座)外,一律不得自行攜帶電器用品及延長線,若有特殊醫療需求請主動告知醫療團隊評估後,依醫囑使用。
(6)為維護病房安寧、安全、衛生,避免感染,儘量勿讓兒童進入病房。病房內禁止事項包含禁止喧嘩、禁止吸煙喝酒、禁嚼檳榔、禁攜危禁品、禁止推銷物品、請勿攜帶有異味物品(如:榴槤)、請勿使用插座電器、請勿於標示有「禁止使用行動電話」之區域使用行動電話,以上事項敬請配合實施。
(7)電動輪椅得於院區通行,惟應禮讓行人,並遵守速限每小時5公里以下。
(8)病人及家屬配合事項請參(PDF)
2.病人權利
(1)本院對所有住院病人之權利均一視同仁,不因您的種族、年齡等給予不同之待遇。
(2)本院醫事人員均於胸前配戴名牌,若未有配帶名牌者,可以拒絕其所提供之醫療服務。
(3)您的個人隱私及就醫尊嚴將受到保障,如不願公開個人資料,請於辦理入院手續時,告知櫃檯服務人員。(註:決定後, 將另於「病人住院同意書」勾選「同意」或「不同意」。若 勾選「不同意」公開姓名資料,各批掛櫃檯、服務台、智能機、護理站等,均無法以全名查詢或告知非本院醫療人員 有關您的住院資料,且開刀房外病人動態螢幕亦不顯示。)
(4)本院於您就醫過程中所知悉之病情、健康等一切秘密,均依法善盡保密義務。
(5)本院秉持「病人為中心」之精神,在您住院期間,本院醫師於診治時,應向您解釋病情、檢驗、檢查相關資訊、治療方針及癒後情形。若您未明示反對,亦得告知您的陪同家屬。
(6)若您對本院醫事人員所提供之醫療服務有任何不清楚之處,本院非常鼓勵您向醫師或其他醫事人員發問、要求說明。
(7)為保護病人隱私及避免產生誤解,本院不提供民眾致電服務台查詢病人住院床號相關資訊。
(8)實施手術前,本院醫療人員會為您做麻醉前評估,並向您說明手術的原因、手術的危險性及可能的併發症,在確定您或您的家屬已經了解並且簽署麻醉及手術同意書後,才會為您執行手術。但若情況緊急,為搶救病人性命,依醫療法規定,得先為病人手術。
(9)本院為教學醫院,為促進醫學教育、培養優秀之醫療人員,懇請您惠予配合相關之教學活動,但您有權利拒絕任何與治療無關之檢驗、測試及教學等相關活動。您的拒絕,並不會影響到本院醫事人員對您的服務態度及所提供之醫療品質。
病人權利與就醫注意事項完整版請參考網頁說明。
(10)為尊重您的醫療自主並保障善終權益,本院對成年且具完全行為能力住院病人提供「預立醫療照護諮商」,探討在特定臨床條件下,能自主選擇接受或拒絕醫療照護方式,並簽署「預立醫療決定書」,確保善終意願能夠獲得保障與貫徹。需進一步了解請洽分機:3805、3823。
(11)本院提供住院病人得以簽署「醫療委任代理人委任書」、「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撤回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聲明書」及「不施行心肺復甦術同意書」、「末期病人終止或撤除維生醫療說明暨同意書」,醫師會尊重不可治癒之末期病人的自主權,不施予急救,並進行積極症狀控制、減輕或免除其痛苦之醫療照護。需進一步了解可向醫療人員詢問。
(12)為使有限生命可化為無限的大愛,本院配合國家衛生政策度所有住院病人提供「器官捐贈同意書」,作為決定器官捐贈之依循,並可讓家屬充分瞭解病人之意願,可洽移植醫學委員會分機:5036、5039、5027,地點:急診大樓地下1樓或至門診大樓後棟2樓醫療諮詢服務中心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