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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隔離(檢疫)無法親自就醫代為領藥說明

引用(4)
更新日期 2022/2/10 15:5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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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COVID-19(武漢肺炎)居家隔離或居家檢疫慢性病人因疫情,無法親自就醫,由他人(受託人)至原就醫院所代述保險對象病情開立相同方劑處方或持處方箋至院所調劑單位或健保特約藥局代為領藥之作業流程,依健保署公告原則,如次分述:

►實施對象
具有健保保險對象,因COVID-19疫情需居家隔離或居家檢疫無法親自就醫且有長期慢性病用藥需求。


受託人:應備文件及證件如次
1.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之居家隔離通知書或居家檢疫通知書。
2.保險對象(病人):身分證明文件,可為影本或影像。
3.受託人:有照片身分證明文件正本、代為陳述病情或代為領藥切結書。

民眾就醫開立慢性病用藥處方原則:
依據受託人陳述病情,經原就醫院所診治醫師專業認定後,限開立相同方劑處方
  1. 視病情需要得開立慢性病連續處方箋。
  2. 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規範,給藥期間屆滿前十日內,得至原就診院所及原診治醫師開立處方,符合慢性病範圍之保險對象,除腹膜透析使用之透析液,按病情需要,得一次給予三十一日以下之用藥量外,其餘按病情需要,得一次給予三十日以下之用藥量。
  3. 若原開立藥品中有包含須『事前審查藥品』每次領取1個月藥量為上限,且不可開立慢性病連續處方箋

代領慢性病處方箋原則
  1. 代領慢性病處方箋原則:每次限領取1個月藥量為上限。
  2. 依照現行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保險對象持慢性病連續處方箋調劑者,須俟上次給藥期間屆滿前十日內,始得憑原處方箋再次調劑。

慢性病人因疫情居家隔離或居家檢疫,無法親自就醫,受託人需填寫 「代為陳述病情或代為領藥切結書」,並由院所自行留存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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