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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期間受聘僱外國人健康檢查相關事宜(110/1/13更新)

引用(9)
更新日期 2022/2/10 15:4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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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期間受聘僱外國人健康檢查相關事宜
 公告日期:110/1/12   最後更新日期:110/1/13
 
1. 因疫情嚴峻及本院防疫會議決議,自境外抵台人士至本院接受非緊急醫療行為,應於居家檢疫14日及自主健康管理7日皆完成後始得辦理。

2. 根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規定,自109年12月10日起,越南、泰國產業類移工入境除需接受居家檢疫14日及7日之自主健康管理,於居家檢疫14日期滿後,依規定須於翌日(居家檢疫起算日起第15日)前往指定醫院辦理公費採檢作業。本院亦受理越南、泰國產業類移工之事先預約第15日公費採檢作業。

3. 為提升防疫安全,各國外籍移工若於居家隔離期滿,但尚未完成自主健康管理者,若依法規須至本院辦理受聘僱外國人健康檢查,須攜帶各醫院開立之COVID-19陰性證明(採檢於居家檢疫期滿後)得辦理之。

4. 若越南、泰國產業類移工於第15日已在本院辦理公費採檢者,第17日早上8點至10點半可至本院2155診報到辦理受聘僱外國人健康檢查,免附相關證明文件,若有緊急需求或相關疑問,請聯絡台中榮總(04)2359-2525轉82153進一步洽詢。

 附件一: 防疫期間於本院受理受聘僱外國人健康檢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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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採檢陽性者會由政府防疫單位安排至醫院進一步檢查就醫


* 範例一:
小明為越南籍外籍移工,居家檢疫起算日為1月1日,並於1月10日前由雇主向感管中心預約辦理採檢,1月14日隔離期滿後,1月15日至台中榮總接受COVID-19採檢,於1月17日早上8點至10點半可至本院2155診完成受聘僱外國人健康檢查(免附陰性證明文件)。
 
* 範例二:
小美為泰國籍外籍移工,並於居家檢疫期滿後至其他醫院接受COVID-19採檢後呈陰性,得攜帶他院開立之陰性證明至本院辦理受聘僱外國人健康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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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00113更新-公告-防疫期間受聘僱外國人健康檢查流程圖.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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