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轉知衛生福利部2021年10月26日公告修訂「臨床試驗受試者招募原則」,請查照
引用(6)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2021年10月26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01409136號
主旨:公告修訂藥品「臨床試驗受試者招募原則」。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65條。
公告事項:
一、本原則為辦理藥品優良臨床試驗作業準則第八十三條規定訂定之。
二、因應近年藥政改革及藥品臨床試驗相關法規多項修正,為供執行臨床試驗招募受試者工作之參考依據,並保障受試者權益,爰修訂藥品臨床試驗受試者招募原則如附件。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01409136號
主旨:公告修訂藥品「臨床試驗受試者招募原則」。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65條。
公告事項:
一、本原則為辦理藥品優良臨床試驗作業準則第八十三條規定訂定之。
二、因應近年藥政改革及藥品臨床試驗相關法規多項修正,為供執行臨床試驗招募受試者工作之參考依據,並保障受試者權益,爰修訂藥品臨床試驗受試者招募原則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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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臨床試驗受試者招募原則.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