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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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1: 是否有為女性員工於夜間下班陪同至停車場取車之安全維護服務?最後更新日:2018/10/25 0:00:00 有,本院女性員工於夜間下班時段,如欲請本隊派員陪同前往至停車場取車時,請以電話2482、2492、1199(報案專線)連絡本隊隊本部值班哨值勤人派員陪同,以維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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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2: 是否有為來院探病民眾查詢病患住院病床資訊服務?最後更新日:2018/10/25 0:00:00 有,針對於下班時段(本院各服務台無志工服務時),來院民眾欲請本隊查詢病患住院病床者(如住院時,該病患或家屬有特別聲明不願意公開住院病床訊息者除外),由本隊隊本部值勤人以電腦協助查詢服務,但須能於電腦可查詢得到資料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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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3: 我要如何調閱監視錄影資料?最後更新日:2018/10/25 0:00:00 錄影調閱、複製申請一般規定: 一、本院員工及民眾(含檢警調單位),如因故需調閱、複製監視錄影申請時,依據本院99年3月3日中榮政字第0990003530號書函發布「台中榮民總醫院安全監視系統管理要點」規定,應促調閱人填寫「本院安全監視系統錄影紀錄調閱登記表」,經值日小隊長(下班時段,則報告值日幹部)審核後,才可以播放側錄畫面供其觀看,並將調閱畫面存檔,利於事後處理;若申請調閱人欲複製畫面時,值勤人得另促其填寫「本院安全監視系統錄影紀錄複製申請表」,並陳轉各級核准後,才能複製 交予申請人簽收。 二、本院安全監視系統側錄調閱、複製申請程序及規定: 1、本院各單位: (1)調閱錄影紀錄: 赴本隊填寫「臺中榮民總醫院安全監視系統錄影紀錄申請調閱登記表」(如各類服務申請表單〜一),由本隊核對申請人身分證件及審查有無正當事由,作准駁之決定。 (2)複製錄影紀錄: 赴本隊填寫「臺中榮民總醫院安全監視系統錄影紀錄複製申請表」(如各類服務申請表單〜二),交由本隊會同申請單位確認複製時段與鏡頭位址,簽奉核定後,執行複製作業, 並通知申請單位至本隊領取複製光碟。 2、民眾(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 (1)調閱錄影紀錄: 赴本隊填寫「臺中榮民總醫院安全監視系統錄影紀錄申請調閱登記表」(如各類服務申請表單〜一),由本隊核對申請人身分證件及審查有無正當事由,作准駁之決定。 (2)複製錄影紀錄: 赴本隊填寫「臺中榮民總醫院安全監視系統錄影紀錄複製申請表」(如各類服務申請表單〜三),交由本隊會同申請民眾確認複製時段與鏡頭位址,簽奉核定後,執行複製作業,並通知申請民眾至本隊領取複製光碟。 3、檢察、調查、警察機關等公務機關: (1)調閱錄影紀錄: 赴本隊填寫「臺中榮民總醫院安全監視系統錄影紀錄申請調閱登記表」(如各類服務申請表單〜一),由本隊核對申請人身分證件及審查有無正當事由,作准駁之決定。 (2)複製錄影紀錄: 由申請機關出具公文,政風室簽奉核定後,通知本隊執行複製作業,通知申請機關再至本隊領取複製光碟。 4、一般規定: (1)本院安全監視系統,攝錄影不得針對特定標的或私人處所,監視系統錄 影紀錄屬本院所有,不得無故洩漏、不當外流或使用。 (2)本院各單位、民眾(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或相關公務機關,因正當理由有調閱(複製)錄影紀錄者,得依本院「安全監視系統管理要點」向本隊提出申請,惟如有下列情形之一 者,本院得不予提供調閱或複製: A、未依本管理要點提出申請、出具公文或未提供身分證件供核對者。 B、調閱或複製之錄影紀錄內容,有政府資訊公開法第18條、行政程序法第46條所規範,應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之情形者。 (3)本院申請單位對於複製之監視系統錄影紀錄,應善盡保管責任,不得無故洩漏、 不當外流或使用,否則依相關法規懲處或追究法律責任。 (4)民眾(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或相關公務機關,對於複製之監視系統錄影紀錄, 應善盡保管責任,不得作不法使用,否則應自負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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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4: 如有家屬或病患走失怎麼辦?最後更新日:2018/10/25 0:00:00 如病患走失時,可連絡本隊協尋。若是來院失智家屬或嬰幼兒走失,本隊可提供請本院總機小姐廣播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