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答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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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1: 如何開立診斷證明書?是否可使用原證明書影本蓋章?最後更新日:2023/8/9 16:38:07 住院中請直接向醫師提出,非住院中請本人親自掛號看診,由醫師看診後開立。出生及死亡證明書申領程序稍有不同,請參閱本院網頁說明(各類證明文書之申請作業)。一般診斷證明書須經醫師親自診斷後才能開立,本院為方便病人及節省病人行政費用,已經開立之證明書若內容無需變更,可至掛號櫃檯申請辦理,中文每份120元、英文每份300元;外國籍人士無健保卡自費者,依本院國際醫療收費標準加成1.7倍,中文每份204元、英文每份510元;由於病情變化難以預料,若內容需要變更,請依正常程序掛號至診間由醫師開立。為確保診斷書為本院開立內容,不受理影本蓋章,敬請諒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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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2: 收據影本可否蓋章 ? 收據遺失怎麼辦? 如何開立年度報稅費用證明?最後更新日:2023/6/30 14:58:31 正式收據只有1份不可重印,如因保險及報稅需兩份則可持原收據至本院影印加蓋本院費用證明章,收據影本效力並不等同收據,視對方保險公司認定效力。收據不慎遺失本院僅能開立費用證明,不可重開收據。因年度報稅需要可至本院開立費用證明。此三項服務本院皆需酌收服務費,且因電腦資料儲存之故,逾半年以上之資料需一週左右,請儘早辦理。 有需要者請本人持身分證或由直系親屬持委託書及身分證 (本人及委託人),洽本院門診大樓後棟2樓-費用諮詢櫃檯(10號窗口)。諮詢電話 04-23592525 分機 2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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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3: 申請一般診斷書最後更新日:2023/8/9 16:38:22 一般診斷書請於出院前向護理站申請辦理,中文每份120元、英文每份300元;外國籍人士無健保卡自費者,依本院國際醫療收費標準加成1.7倍,中文每份204元、英文每份510元,至批價櫃檯繳費、領取;若於出院後申請,請遵循下列方式辦理: 1.出院前已申領過,因份數不夠欲再複製,請直接至批價櫃檯繳費、領取;若內容需要更動,須掛號經門診醫師開立,再至批價櫃檯繳費、發給。 2.若住院期間未曾請醫生開立,請掛門診由原診治醫師開立,取得換領單後再至批價櫃檯繳費換發正式診斷證明書。 3.住院期間醫生已開立診斷書,但未換領且診斷內容無需修正或更改,可直接至批價櫃檯換發該次住院之診斷書。 4.若內容有新增、修改,則無法以舊有之診斷書退換,須重新申請(診斷書換領之原則,因醫師開立之內容為錯別字、日期錯誤方可持舊有診斷書更換),如需增修病況敘述、休息天數等,則須重新繳費申請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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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4: 申請出生、死產證明診斷書最後更新日:2023/12/15 9:01:16 ※凡前來本院生產之產婦,請務必攜帶夫妻兩人之身分證正本,以便辦理新生嬰兒的出生證明。 ※申請出生、死產證明請攜帶父母之身分證或戶口名簿: (一)出生證明換領程序: 1.持醫師開立「出生證明換領單」。 2.備妥夫妻雙方身分證正本或戶口名簿正本;外籍人士出示居留證正本,無居留證者請提供戶籍謄本一份。 3.換領時段與地點:週一至週五08:00~20:30至第二醫療大樓1樓批價櫃檯,20:30後至門診後棟2樓2號櫃檯換領,服務時間至24:00,其餘時段請至急診櫃檯換領。 ※註:民國80年以前出生之嬰兒,開立英文出生證明書,請至原戶籍單位影印中文出生證明書;民國81年後於本院出生之新生嬰兒,可先來電確認本院是否有出生資料,(聯絡電話:04-23592525分機2516 程小姐)經確認有出生資料者,請攜帶父母親之身分證正本,於週一至週五08:00~12:00、13:30~17:30逕至本院第二醫療大樓3樓產房開立。 (二)死產證明換領程序:於護理站取得【證明書換領單】後,於週一至週五08:00~17:30,至門診大樓後棟2樓特殊診斷書櫃檯(12號窗口)換領,17:30後至門診後棟2樓2號櫃檯換領,服務時間至24:00,其餘時段請至急診櫃檯換領。 ※前揭證明如委託他人辦理,受託人須另持雙方身分證及委託書 詳細可參閱各類證明文書之申請作業 https://www.vghtc.gov.tw/UnitPage/UnitContentView?WebMenuID=ea2062be-38e9-4b57-a87c-bfb303140c17&CompanyID=e8e0488e-54a0-44bf-b10c-d029c423f6e7&UnitDefaultTemplat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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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5: 申請診斷證明書開立最後更新日:2023/6/30 15:09:13 經門診、急診、住院診療,得逕請醫師(口頭申請)開立診斷書,俟醫師將診斷之相關資料輸入電腦,檢發病人「診斷書換領單」,病人憑該換領單至批掛櫃檯完成繳費,由電腦列印,經櫃檯用印當即核發該診斷證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