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師授權
任務
本院為維護醫療品質與病人安全,針對本院醫師之診療能力,明確規範醫師於本院內執行臨床醫療服務之範疇,推動醫師授權制度。
運作方式
2021年以前由副院長主持之醫師臨床執行權限審議管理會審議醫師授權業務,工作小組負責綜整各部科完成之醫師授權資料及統計,定期提報本管理會。
2020年由品管中心主責輔導各醫療部科將醫師授權項目之評核標準修改與衛福部及健保署之規定一致,已完成階段性任務。2021年12月30日奉示,本院醫師臨床執行權限審議管理會自即日起停止召開,醫師授權管理制度自即日起予以廢止,回歸各專科醫學會規範。依2022年1月14日中榮品管字第1111500014號函,各醫療部科宣導醫師賡續遵守醫療法、衛福部及健保署規定、各專科醫學會及本院各項SOP,執行各項醫療業務。並自主管理各醫師之執業執照、專科醫師證書、急救證照等證書效期。
2023年依據評鑑及疾病認證要求,訂定「醫師授權申請與簽核作業規範」供各醫療單位遵循。
授權分類
獲得授權表示可獨立於本院內執行該項醫療處置;若未獲得授權之醫師,則須在該科部主任指派的醫師或已獲得授權之同儕現場協助、指導、監督下完成該項醫療處置。
授權項目
執行範圍:規範於院內執行醫療業務之範圍,如:住院醫療照護、門診醫療照護或手術醫療業務。
授權項目又可分為「一般項目」、「特殊項目」。
- 一般項目:取得專科醫師資格後,可以執行的一般性技術、手術列為一般項目。
- 特殊項目:若超過專科醫師一般項目認可的範圍,較新、需要學習、需要案例的技術才列為特殊項目。各單位應將高科技、高風險、新檢查/治療納入醫師授權項目。
授權期限
正式授權:主治醫師每3年進行醫師授權再評核及更新授權;特約醫師每一年進行醫師授權再評核及更新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