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7.Trastuzumab emtansine (如
Kadcyla):(110/2/1)
1.限單獨使用於HER2過度表現(IHC3+或FISH+)之轉移性乳癌患者作為二線治療,且同時符合下列情形:
(1)之前分別接受過trastuzumab與一種taxane藥物治療,或其合併療法,或pertuzumab與trastuzumab與一種taxane藥物治療。
(2)之前已經接受過轉移性癌症治療,或在輔助療法治療期間或完成治療後6個月內癌症復發。
(3)合併有主要臟器(不包含骨及軟組織)轉移。
2.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核准後每12週須檢附療效評估資料再次申請,若疾病有惡化情形即不應再行申請,每位病人至多給付10個月(13個療程為上限)。
3.Trastuzumab emtansine和lapatinib僅能擇一使用,不得互換。
參考資料 :
https://www.nhi.gov.tw/Content_List.aspx?n=E70D4F1BD029DC37&topn=3FC7D09599D25979#Accesskey_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