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帳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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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診費用 | ||
必備証件: | ||
(一) | 健保IC卡及身分證《未領有身分者,請帶戶口名簿》 | 外國朋友請攜帶外僑居留證 |
其他証件:(有優待身分者) | ||
(一) | 1. 榮民證/ 遺眷證 2. 孕婦手冊 3. 兒童健康手冊 4. 重大傷病卡 5. 身心障礙證明 6. 職業傷病門診單 7.多氯聯苯手冊 8.結核病手冊 9.中華民國軍人身分證、國軍聘雇人員服務證(加註「醫療優惠」) 10.備除役軍人眷屬證、現役軍人眷屬身分證 11.警察消防海巡空勤人員(現職人員服務(識別)證、退休人員退休證、遺眷家戶代表出示家屬證) |
凡有特殊優待者請務必攜帶優待證明 (詳見門診各種身份應繳驗證件及費用) |
結帳繳費地點: | ||
(一) |
1. 每一掛號收費窗口都可收費。 |
1. 本院為【單一窗口作業】每一掛號收費窗口都可繳費。 |
收費標準: | ||
(一) | 基本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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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藥費 |
西醫藥費每逾 100元自付額加收 20元最高 200元。 |
(三) | 檢驗費用 | 依健保局規定 |
(四) | 非健保給付之項目 | 非健保給付之項目,按衛生福利部中央健保署規定,另行計價。 |
(五) | 高診次 | 自104年7月1日起,凡屬健保署定義之高就診次榮民(眷),全年就醫超過90次後,至各榮總及榮總分院門、急診就醫掛號費,退輔會將不再補助,須由榮民(眷)自行負擔。 109年「全民健康保險高診次者藥事照護計畫」請至中央健康保險署網站連結點選下載,並自109年7月1日起實施。 |
注意事項: | ||
1. 未帶健保IC卡就醫者,一律請先以自費繳交。 2. 未帶健保IC卡先以自費繳交者,請於十日內持健保IC卡、原收據正本及其他相關優待證件至本院各收費窗口辦理退費 3. 就診後無論有無處方,請您一定要到收費處結帳。未於就診當日結帳者,隔日起一律列入欠費,需自費補繳後才能再掛號。 4. 就診兩科以上者,請記得每科均需結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