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臟移植
一、待移植者適應症
(一) 先天性膽道閉鎖。
(二) 先天性肝臟代謝疾病。
(三) 失代償性肝硬化:
病毒性肝炎引起之肝硬化。
酒精性肝硬化。
不明原因之肝硬化。
(四) 原發性膽汁性肝硬化。
(五) 原發性硬化性膽管炎。
(六) 原發性肝臟惡性腫瘤,且肝功能不適合腫瘤切除手術(Child''s score≧7 分):
肝細胞癌:
(1)屍肝移植:單一腫瘤≦5 cm;或多發腫瘤≦3個,每一腫瘤直徑≦3 cm。
(2)活肝移植:單一腫瘤≦6.5cm;或多發腫瘤≦3個,最大直徑≦4.5cm,全部腫瘤直徑和≦8cm。
其他肝臟腫瘤,例如:
(1)secondary neuroendocrine tumor。
(2)hepatoblastoma。
(3)malignant epitheloid hemangioendothelioma。
(4)其他。
(七) Budd-Chiari症候群。
(八) 猛爆性肝炎或藥物引起之急性肝衰竭。
(九) 其他末期肝臟疾病,無法以傳統方法治療者,說明:
二、待移植者禁忌症
(一) 有無法控制的感染者。
(二) 愛滋病帶原者,惟符合以下標準時,不在此限:
CD4 數值大於 200 cells/μl 至少六個月。
遵循醫囑並穩定接受雞尾酒療法(HAART),且最近6個月內測量不到HIV的病毒量(HIV viral load小於50 copies/ml)。
排除有未受控制、潛在致命之伺機性感染或腫瘤。
日後仍有抗逆轉錄病毒之治療選擇(應事先與感染科醫師討論及確認)。
(三) 肺結核未完全治療者。
(四) 有惡性腫瘤者,不宜肝臟移植:
incidental renal carcinoma,in situ carcinoma(excluding bladder),Dukes’ A colon cancer,basal cell carcinoma,以上四者不影響肝臟移植。
malignant melanoma,breast cancer,GI carcinoma,lung cancer,完全治療後,無癌症復發,未達五年者(disease-free interval<5years)。
其他癌症,完全治療後,無癌症復發,未達兩年者(disease-free interval<2years)。
(五) 經臨床評估無法配合長期移植術後治療者。
(六) 嚴重心肺功能障礙者。
(七) 嚴重腦血管或周邊血管病變,使日常生活無法自理,且無法接受重建手術者。
(八) 免疫系統不全或自體免疫疾病,雖經治療仍預後不良者。
(九) 藥癮患者。
(十) 酒癮戒除未足半年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