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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殖內分泌不孕症科 Division of Reproductive Endocrinology Infert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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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贈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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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8/10/6 18:2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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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洽詢或報名專線0975-351830

捐贈者(由生殖中心安排回診時間,不需於門診等候)

  精子捐贈者 卵子捐贈者
法定條件 1.二十歲以上,未滿五十歲

2.依照人工生殖法第7條規定完成檢查及健康評估後,適合捐贈者

3.未曾捐贈或曾捐贈而未活產且未儲存

1.女性二十歲,未滿四十歲

2.依照人工生殖法第7條規定完成檢查及健康評估後,適合捐贈者

3.未曾捐贈或曾捐贈而未活產且未儲存

營養費 完成捐精程序者,依法最高可獲得營養費新台幣八千元整 完成捐卵程序者,依法最高可獲得營養費九萬九千元
可能之程序
精子捐贈
卵子捐贈
說明 捐精者之說明(國民健康署提供) 捐卵者之說明(國民健康署提供)

附件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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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捐卵者之說明(國民健康署提供).doc
• 捐卵者之說明(國民健康署提供).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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