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用慢性病連續處方箋注意事項
本院連續處方箋分2次或3次調劑,請注意領藥之有效期限。
請依領藥日期領藥,須於家中藥品量剩餘10日內方可再領藥,請依處方箋註明之領藥日期區間領藥,切勿提早或延後來院領藥,若第2次領藥延後,則第3次領藥日期需順延,若順延後之領藥日期超過有效期限則無法領藥,且會影響您後續的領藥,並增加預約就診時醫師開藥的困擾。
欲在本院領取第2、3次藥品者,請依處方箋標示的領藥日期區間,憑該連續處方箋及健保IC卡,先到各收費(掛號)櫃檯完成電腦登錄再領藥。
為節省您的寶貴時間,可多加利用網路預約功能,領藥當日於臺中榮總全球資訊網(民眾版)首頁/快捷選單/預約慢性病連續處方箋領藥登錄辦理,預約成功30分鐘後即可於當日攜帶健保卡及慢性病連續處方箋 ,依下列指引領藥: (1)週一~週五 8:30~17:30可直接至藥局「網路預約慢箋快速領藥櫃檯」 辦理過卡及領藥。| (2)其餘時間至掛號收費櫃檯辦理過卡,換取領藥單,再依據領藥單註明之領藥地點及領藥號至藥局領藥。
本處方箋第二、三次領藥,亦可至健保藥局領取,但處方若含『輔導會給付藥品』《健保不給付》,請限於本院藥局調配。
持連續處方箋需出國之病患,於領藥時先向藥局繳驗出國機票影本或填寫出國切結書,即可預先領取下一個月藥量。若所持連續處方箋僅剩一次領用量,應再另行看診並重新處方。
持連續處方箋領藥,若符合健保局規定之條件:(1)預定出國超過2個月(須繳驗出國機票)(2)返回離島地區(3)為遠洋漁船船員出海作業或國際航線船舶船員出海服務(4)罕見疾病病人。可至藥局櫃檯填寫切結書,一次領取該慢性病連續處方箋之總給藥量(當次全部給藥量以三個月為限)。
本院連續處方箋臨櫃審核作業,收費(掛號)櫃檯收件時間為: 週一至週五上午8:00至下午21:00 週六上午8:00至中午12:00(國定假日、例假日不受理)。 註:各藥局處方調劑時間於上午8:30開始;請憑領藥單至原藥局依序號領藥。
連續處方箋交付院外之健保特約藥局調劑時,除非醫師註明處方藥品不得替代,該藥局得以價格不高於原處方之同成份、同劑型、同單位含量之學名藥替代。 社區健保藥局查詢 註:「*」為健保藥局
麻醉藥、安眠藥等管制藥品,不得適用連續處方箋 。
持有之連續處方箋,如遺失或已逾有效期限者,均不得領藥,得重新掛號就診。
病人於服藥期間,如病情發生變化,請立即就醫。
同一慢性病,限開一張連續處方箋 。非屬慢性病藥物,不列入慢性病連續處方箋內。
保險對象已經退保,而仍持連續處方箋領藥;或持已報遺失之連續處方箋領藥者,其藥費與藥事服務費,應由保險對象償還。
服用連續處方箋藥物者,於就醫時應主動向醫師出示連續處方箋,以免重覆開藥,影響用藥安全。
臺中榮民總醫院藥學部 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