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層醫療院所
(1)填製各種表單
●轉診單
各基層醫療院所需參考本院每月提供之「門診時間表」所載各科及醫師之門診時間、專精治療項目,以正楷詳細填寫「
轉診單」,並註明科別、檢查項目、院所醫事機構代號,交由病人攜來本院。
●轉檢單
需轉檢本院檢查者,須預先預約檢查時間,並填製「轉檢單」,務請註明轉檢項目與醫療院所之醫事機構代號。
(2)網路查詢轉診報告
醫療院所可由本院網站查詢轉診病人之報告,但須先向本院「轉診業務」承辦單位申請密碼;一經登錄即可立即於網路上查詢轉診、轉檢報告。
2.轉診流程
(1)掛號櫃檯:
●查驗「轉診單」之完整性。
●登錄轉診流水號、掛號、收費。
●收執1聯轉診單檢送「轉診業務」承辦單位。
(2)診間:
●確認「轉診單」已登錄序號,看完診將轉診單送病歷組。
(3)病歷組:將該轉診單存置病歷備查。
(4)轉診業務:
於轉診後3日、住院後14日內,將轉診單併同診療「處置情形」或「病歷摘要」檢寄原轉診院所。若相關檢查或檢驗報告尚未完成,須向轉來院所說明後補件。
3.回診病人
根據「全民健康保險轉診實施辦法」第11條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ㄧ者,視同轉診,但無需持「轉診單」。故「回診」之優惠僅限持有「健保卡」就醫者;若以一般民眾身份就醫,則不適用下列規定。
(1)門診、急診手術後之首次回診。
(2)前款以外,持轉診單就醫後,因轉診之傷病經醫師認定需繼續門診診療,自轉診就醫之日起1個月內未逾4次之回診。
(3)分娩出院後6星期內之回診。
(4)前款以外,住院出院後1個月內之首次回診。
4.門診基本部分負擔優減
符合下列要件者,該次假本院門診看診之基本部分負擔費用170元。
(1)轉診:轉出之醫療院所為健保特約醫療院所,且轉診病人為健保被保險人。否則,雖符合「醫療法」之轉診」規定,但不符健保優減要件,仍按常規繳費。
(2)回診:持轉診單就醫後,因轉診之傷病經醫師認定需繼續門診診療,自轉診就醫之日起1個月內未逾4次之回診。
5.轉檢病人
依據「轉檢單」之建議檢查項目(限非侵襲性檢查)至受檢單位開立檢查 ,檢查報告由醫務組承辦人寄回原轉診院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