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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ctor 2, 5, 7, 8, 9, 10, 11, 12 inhibitor
引用 (3)
2023/10/16 16:12:14
1251
檢驗項目 (中文) |
第二、五、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凝血因子抑制因子 |
檢驗 |
08100B |
檢驗 |
90365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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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驗項目 (英文) |
Factor 2, 5, 7, 8, 9, 10, 11, 12 inhibitor |
可自費 |
是 |
自費 價格 |
依本院定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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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認證 |
是 |
完成檢驗申請的說明 |
由EHIS進行醫囑建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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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其他 實驗室 代檢 |
無 |
接受 代檢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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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體種類 |
Plasma |
檢體容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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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體量 |
1.8 mL x 2 (兩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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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體件數之限制 |
不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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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檢部位 |
週邊血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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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準備 說明 |
不需特別準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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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自行 採檢說明 |
不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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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適 採檢時間 |
無特殊要求 |
檢體接收與退件條件 |
不可凝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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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參考 區間 |
Not present |
實驗室檢體儲存條件 |
-80℃冷凍,期限為3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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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決策值 |
不適用 |
實驗室檢體可加作/複驗之儲存時限 |
無加作效期,無複驗效期 | ||||
方法學 |
凝固法 |
檢體運送條件與時限 |
院內 : 室溫傳送,採檢後1小時內送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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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單位 (地點) |
門診大樓後棟三樓 |
受理時間 |
工作日:08:00-1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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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檢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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諮詢聯絡 方式 |
TEL:04-23592525 分機:4514 |
報告完成時間 |
院內:14 個工作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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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限制事項 |
因各種凝固因子半衰期不同,不受理加做項目。若欲複驗,須聯絡實驗室並重抽檢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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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意義/實驗室解釋 |
陽性代表檢體中分別存在第二、五、七、八、九、十、十一或十二因子抑制物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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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
2023/10/16 |
資料來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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