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用者之責任
引用 (4)
2024/5/20 16:1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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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借用者得於「共同實驗室」安置助理或學生,為掌握進駐人員之流動狀況,務必隨時提供正確之名單及連絡電話予管理者,以利管理。 |
2 | 借用者及其助理、學生均需共同維持環境整潔及公共安全,且需輪流擔負值日工作,並配合管理者維護公用區域、儀器設備……之整潔,輪值事項依實際需求由管理者另行訂之。 |
3 | 借用者及其助理、學生均需謹慎操作儀器設備,並確實登錄使用紀錄。使用儀器設備務必注意儀器電壓與用電負荷,如因使用不當而造成儀器設備損壞,借用者需負賠償責任。若儀器發生異常或損壞,需儘速告知管理者以進行檢視或申請維修。 |
4 | 違反「共同實驗室管理要點」之規定者,經「共同實驗室空間管理者」查證屬實,得隨時警告,情節嚴重時,將中止其使用權利。 |
5 | 期滿或違反規定者,經通知半個月內仍未遷離者,其置放之物品或儀器,得由「共同實驗室空間管理者」處理之,絕無異議,且往後不得再度提出使用申請。 |
6 | 「共同實驗室」之整潔納入醫院5S評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