榮總、三總、中研院合作研究計畫
引用 (11)



114年榮總、三總與中研院合作研究計畫申請中
計畫申請 | 由兩個機構(含)以上共同提出,其中必須包含中央研究院 |
申請時間 | 自5月31日起至7月15日止(以公告為主) |
執行時間 | 1月1日至12月31日 |
計畫主持人資格 | 1.各首長指定研究重點項目之相關人員。 2.助研究員或研究助技師(含)以上人員。 3.助理教授級(含)以上人員。 4.主治醫師滿五年及師二級(含)以上之其他醫事人員。 |
補助原則 | 1.每個整合型計畫至少要有2 個子計畫。 2.每一子計畫不超過新台幣120萬元。 3.計畫總經費不超過新台幣300 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