腦中風能申請重大傷病嗎?
引用 (82)



依據衛生福利部中央健保署的規定,急性腦血管疾病(即急性腦中風)在急性發作一個月內,由主治醫師逕行認定後(不必向中央健保署申請重大傷病證明),即能有重大傷病身分之權益,與腦中風相關之治療,可免部分負擔。需注意的是,腦中風重大傷病的期限,無論臨床症狀或腦中風病灶的嚴重程度,皆只限腦中風發作的一個月內。若於急性腦血管疾病發作一個月內轉院治療,可請原診治醫院主治醫師依臨床專業判斷開給註明中風確診日期之診斷證明書,自中風確診日起算三十日內,持該診斷證明書於第二家以後之醫院接受治療者,得免除部分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