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申請人檢附「共同實驗室空間使用申請書」(附件二)及相關之佐證資料,向「共同實驗室管理者」提出申請,經由「醫學研究部審核委員」依據「共同實驗室空間使用申請評核標準」(附件三)、「共同實驗室空間使用申請研究績效表」(附件四)進行審核。核准使用者完成繳交「共同實驗室空間使用切結書」(附件五)方得以正式使用空間。
附件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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