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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時機,子宮頸癌可以治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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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4/12/2 9:4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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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傳統治療子宮頸癌的方法主要是:(1)手術(2)放射線治療,已經可以達到相當高的治癒率。但是仍然有少部分患者因為癌細胞的種類特別、分化不良、或是癌瘤太大、或已轉移至淋巴腺等因素,即所謂具有容易在治療後發生「復發」的「高危險因子」,會發生治療的失敗。近年對這類具有「高危險因子」的病患,多輔以抗癌藥物治療(即所謂化學治療),以使治療率提高。部分患者在手術後亦須追加放射線治療來提高對癌症的控制率。
  至於應當選擇手術或放射線中那一種為主要治療方法,仍視疾病的期別為主。當瘤癌的範圍局限於子宮頸,則為第一期。又依顯微鏡下,癌細胞侵入基底層的深度分為第一期A,第一期B。前者的深度在五厘米以內,廣度在七厘米以內,稱之為顯微侵襲癌。超過這個範圍的便為第一期B期。世界婦產科醫學會又把1A,1B作了更詳細的劃分,目的是為了在治療的範圍上作出更好的區別。也就是說,極小的病灶只須要切除較小的範圍就可以治療;極大的病灶,甚至在手術之上,還要加上輔助性的治療。在此最新分期上,顯微侵襲癌(1A),分成1A1和1A2。1A1的侵襲深度還在三厘米以內,而且要在子宮頸基質(上皮層以下,以纖維細胞為主的組織)的微血管、淋巴管內完全找不到癌細胞入侵的證據。1A2則是侵襲深度超過了三厘米、在尚未達五厘米的範圍之內。同樣是1B期,癌瘤的大小差別很大。目前是把直徑在四公分以內的歸於1B1,超過四公分的則為1B2。
如癌病蔓延至陰道的上端三分之二為第二期A,侵犯至子宮頸傍的結締組織為第二期B,且不論是雙側或單側的侵犯都屬於第二期B。一般所指的早期子宮頸癌即指第二期A以前。病灶範圍達陰道的下端三分之一為第三期A,如子宮頸傍結締組織受侵犯的範圍已達任何一側骨盆的內壁,則為第三期B。當子宮頸癌向前方侵犯到膀胱或向後方侵犯至直腸時便是第四期A,如果癌病的範圍已經在骨盆腔外,轉移到了腹腔或遠處器官,像肺部、骨骼等,則為第四期B。子宮頸癌的分期方法主要是靠臨床的婦科內診。可以加上放射線檢查、包括胸部X光攝影、尿路攝影等,以及膀胱鏡檢查、直腸鏡檢查。
  子宮頸癌最易轉移的途徑是經淋巴系統。
  子宮頸癌治療的成功要靠正確的分期之後,採用對個別病患效果最好的方法。所以良好的團隊溝通與合作非常重要。病患也有權知道自己的病情與醫師採用手術治療、放射線治療、或其他複合性治療的原因。充分的溝通與正確的認知後,才能有信心的接受完整的治療。
  近來,我們分析了一千四百五十例在民國八十四年以前在台中榮總治療、追蹤,至今已滿五年以上的患者,發現第一期的五年存活率為91%、第二期為73%、第三期為52%、到了第四期仍有41%的五年存活率。所以沒有人有放棄治療的權利。
  所謂「羅馬不是一日造成的」,在全民健保提供了每年一次防癌抹片的台灣,要得到子宮頸癌的機會應當很小,要得到「致命的子宮頸癌」還真不容易呢!
(本文摘自何師竹編著"癌症防治大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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