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腦中風後,可以開立身心障礙手冊及外勞申請嗎?

引用 (34)
更新日期 2024/5/13 16:5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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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腦中風病人的症狀嚴重度不同,復健後恢復速度也不同,需要在腦中風急性期之後,經由持續復健及追蹤治療,症狀已經穩定且無法再有明顯進步時,由對您的病情了解、長期就醫之醫師評估是否符合標準,並非每個腦中風病人都能取得身心障礙手冊,或有資格聘請外籍看護工。

醫師評估身心障礙手冊是依據「身心障礙證明鑑定表」,評估障礙的類別與嚴重程度;而外籍看護工申請,大多是以「巴氏量表」分數來評估病人的生活功能狀況,經醫療團隊評估是否有需要他人24小時照護之需求。

*身心障礙手冊申請步驟

  1. 申請人至戶籍所在地之公所社會課提出申請,並領取「身心障礙鑑定表」。
  2. 申請人攜帶鑑定表及病人至醫療機構,請醫師進行鑑定。
  3. 社會局(處)依據鑑定結果核發身心障礙證明。

*外籍看護工申請步驟(經由醫院申請)

  1. 申請人和病人至醫療院所,填妥申請表單。
  2. 醫療團隊評估。
  3. 各縣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審理後,會與申請人進一步聯絡。

    身心障礙者居家鑑定申請資格及須檢附資料?
    1.申請資格:
     (1)全癱無法自行下床或
     (2)需24小時使用呼吸器或維生設備或
     (3)長期重度昏迷者。
     (4)其他特殊困難,經所在地直轄市、縣(市)衛生主管機關認定。
    2.申請需檢附資料:
     (1)由專科醫師開立詳述病況之3個月內診斷證明書(須註明全癱、需24小時使用呼吸器或維生設備、長期重度昏迷)及病歷摘要。
     (2)身心障礙者鑑定表(至戶籍所在地區公所領取,須檢附身份證正反面影本、最近3個月內一吋半身相片3張、未滿14歲者須檢附戶口名簿影
         本)。
     (3)身心障礙者居家鑑定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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