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資料庫研究提案審核作業要點
引用 (2)



臺中榮民總醫院健康資料庫中心研究提案單審核作業要點
102年5月20日修訂
- 申請資格:計畫書主持人
(一) 主治醫師以上、護理部督導長以上,其他人員視情況提至健康資料庫研究推動小組委員開會討論。
(二) 如計畫主持人為研究醫師、總醫師、住院醫師、護理師、護士等,因計畫設計與執行理念未臻成熟,需找其科內資深主治醫師指導,或與健康資料庫中心合作(二擇一)。 - 計畫審核:
(一) 收案時間:共三期,每年3月1日至3月15日、7月1日至7月15日、11月1日至11月15日。
(二) 審查結果公佈時間:4月1日、8月1日、12月1日(遇假日順延)
(三) 審核委員:以健康資料庫中心委員、指導長官、院內研究委員、院內專家及健康資料庫中心推薦之委員為審核委員。
(四) 審核方式:- 計畫書主持人擬具健康資料庫研究提案單,於收案時間內提交至健康資料庫中心。
- 收案時間截止後,健康資料庫中心匯集所有之提案單,交由各審核委員進行提案單可行性及執行順序之審查,並依照審核結果排序。
- 每期研究提案單正取為10件,備取為3件。
- 若備取案件無法於該期完成,則與下期案件一同進行執行順序之審查。
審核內容包含:研究主題及動機是否明確可行、計畫書主持人文獻收集之完整性與對國內外相關研究進展之掌握程度、研究設計之可行性、研究對象與自變項及依變項定義明確性及可行性、資料庫之可行性等(依據提案單填寫之完整性)。 (六) 提案單執行順序之審核重點(排序審查評分表):
審核內容應包含:計畫主題之重要性與創新性、研究設計內容、計畫主持人及協同研究人員近期研究表現及資料庫研究經驗等項目。 - 計畫執行時間:公佈結果後,於該期依排序結果逐一執行計畫。
- 臨時審核機制及規範:
- 計畫書主持人於收案截止日後,仍向健康資料庫中心提交之研究提案單,稱為「臨時研究提案單」,採隨到隨審之審核方式。通過審查之臨時研究提案單將會依照該期研究案件執行情形,視實際情形調整納入本期或下期研究案內。
- 通過審核之「臨時研究提案單」上限為2件,若臨時研究提案單收件數已達上限,但仍有臨時研究提案單提交,則與下期收案之提案單共同進行審查,依照審查結果依序執行研究案。
- 健康資料庫中心研究個案管理流程如圖示之。
- 若有未詳盡之事宜,將提交委員會討論,決議後公佈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