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1-19(六)、11-20(日)本中心與臺灣醫界聯盟基金會合辦兩天細胞治療課程,歡迎同仁踴躍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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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14 11: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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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衛福部特管法第11條規定,欲施行細胞治療之醫師應符合完成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細胞治療技術相關之訓練課程。
二、本院臨床試驗中心擬於臺灣醫界聯盟基金會合作,於11月19、20日(婦幼大樓第八會場)共同辦理為期兩日的(共16學分)的施行細胞治療技術醫師教育訓練課程。(課表如附)
三、請有興趣同仁點選下列網址報名https://mpat.org.tw/EventDetail?id=166 。
二、本院臨床試驗中心擬於臺灣醫界聯盟基金會合作,於11月19、20日(婦幼大樓第八會場)共同辦理為期兩日的(共16學分)的施行細胞治療技術醫師教育訓練課程。(課表如附)
三、請有興趣同仁點選下列網址報名https://mpat.org.tw/EventDetail?id=1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