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醫學倫理與法律中心 > 公開資訊 > 院內倫理相關規範

臺中榮總因應新冠肺炎疫情臨床倫理守則_20210930修訂

引用 (0)
更新日期 2024/1/17 10:07:01
點閱 1532
                 第56次醫學倫理委員會制定 110年6月29日
                                           第57次醫學倫理委員會修訂 110年9月30日
臺中榮民總醫院 因應新冠肺炎疫情臨床倫理指引
因應新冠肺炎疫情衝擊,為有效保護醫護人力並合理運用醫療資源,期使醫療服務發揮最大效益,爰制定臨床倫理指引如下:
一、醫療人員應積極接受疫苗施打,強化自身保護力,以達足夠之自我保護。
二、醫療人員應先做好自身之防護措施再接觸病人,避免感染擴散,並保存醫療量能。
三、醫療人員應依循最新之新冠肺炎診治指引治療病人。
四、醫療量能不足之緊急救治處置原則

    (一)救治最多生命數原則:並非單以先來先救或年輕者先救之處置方式。
    (二)救治預後最大化原則:根據中央指引及科學證據考量急救之適切性,此亦適用於為資源重分配所進行之撤除維生醫療。
    (三)保護醫療人員原則:在進行任何急救前,應先確保醫療人員有足夠的防護設備,並盡量減少急救現場的醫療人員數目。
    (四)維持舒適原則:對於無法優先得到急救資源之病人,應提供替代性之醫療選項,如氧氣或嗎啡類止喘藥物等,以緩解病 
          人之不適。
五、COVID-19重症末期病人面臨急救或維生醫療之處置原則
    (一)對於已判定為末期,或經風險評估判定急救或維生醫療之負擔已大於利益者,應考慮放手不施予急救或維生醫療,或採
          限時醫療嘗試,訂定善終的時間點。
    (二)當醫療團隊欲與病人或無法來院之親屬作醫療決策之討論時,建議以視訊並採全程錄影(音)方式以作為病程記錄的一部
          分。
    (三)適時導入緩和療護,顧及病人及家屬的心理靈性需求,避免病人因隔離而產生被遺棄感或甚至孤單死亡。
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