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檔作業資訊化
引用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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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一) 為提高文書製作品質、加速文書核擬效率、掌握文書處理流程、提升公文交換效率、增進檔案管理效能、便利民眾申請應用,並建立文書檔案合一之電腦化標準作業流程及共通準則,特訂定本規範。 (二) 為達成節能減紙之目標,各機關文書及檔案管理相關作業,如文書製作、文書核擬、流程管理、傳遞交換及檔案管理等,應建立全程電子化作業系統,明訂節能減紙指標,邁向少紙化,並確保文書檔案依其保存年限維持可用性。
(三) 為促進文書檔案由紙本作業轉為電子化作業,其原有作業程序得予簡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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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依據
(一) 公文程式條例。 (二) 檔案法及其相關子法規定。 (三) 機關公文電子交換作業辦法。 (四) 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電子識別證管理作業要點。 (五) 文書處理手冊 (六) 文書流程管理作業規範。 (七) 機關檔案管理作業手冊。 (八) 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資訊安全管理要點。 (九) 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資訊安全管理規範。 |
三、適用範圍 (一) 以電子化設備輔助之文書製作作業。 (二) 以電子化設備輔助之文書核擬作業。
(三) 以電子化設備輔助之文書處理流程管理作業。
(四) 以電腦系統及電信網路進行之文書傳遞交換作業。
(五) 以電子化設備輔助之檔案管理作業。
各機關基於實際需要,得依本規範自行訂定機關內部細部處理
作業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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