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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作業資訊化

引用 (2)
更新日期 2023/6/5 15:4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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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書及檔案管理電腦化作業規範
 

 
一、目的

(一) 為提高文書製作品質、加速文書核擬效率、掌握文書處理流程、提升公文交換效率、增進檔案管理效能、便利民眾申請應用,並建立文書檔案合一之電腦化標準作業流程及共通準則,特訂定本規範。
 
(為達成節能減紙之目標,各機關文書及檔案管理相關作業,如文書製作、文書核擬、流程管理、傳遞交換及檔案管理等,應建立全程電子化作業系統,明訂節能減紙指標,邁向少紙化,並確保文書檔案依其保存年限維持可用性。
 
(為促進文書檔案由紙本作業轉為電子化作業,其原有作業程序得予簡化。
 
 
二、依據

(一) 公文程式條例。

(二) 檔案法及其相關子法規定。

(三) 機關公文電子交換作業辦法。

(四) 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電子識別證管理作業要點。

(五) 文書處理手冊

(六) 文書流程管理作業規範。

(七) 機關檔案管理作業手冊。

(八) 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資訊安全管理要點。

(九) 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資訊安全管理規範。
 

 三、適用範圍

(一) 以電子化設備輔助之文書製作作業。

 
(二) 以電子化設備輔助之文書核擬作業。
 
(三) 以電子化設備輔助之文書處理流程管理作業。
 
(四) 以電腦系統及電信網路進行之文書傳遞交換作業。
 
(五) 以電子化設備輔助之檔案管理作業。
 
各機關基於實際需要,得依本規範自行訂定機關內部細部處理
作業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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