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A
引用 (3)



問題一 | 本院人體生物資料庫生物資料之申請資格: |
A | 一、計畫主持人、共同或協同主持人(以下稱申請人),需符合本院專題研究計畫主持人資格;院外機構研究人員欲申請本資料庫之生物資料,需經由本院研究計畫之主持人共同提出申請。 二、院內研究計畫申請人資格: 1.凡屬本院編制員額,住院醫師滿三年或主治醫師以上。 2.其他醫事人員:具下列資格條件之一者: a.具專科學歷者於本院服務滿五年以上。 b.具學士學歷者於本院服務滿三年以上。 c.具碩士學歷者於本院服務滿二年以上。 d.具博士學歷者當年度可申請次年度之研究計畫。 |
問題二 | 有關人體生物資料庫管理條例施行前已設置 之生物資料庫尚未補正者,其生物檢體得繼續保存之適用原則: |
A | 依衛署醫字第1010260018號函(如附件)說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