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設置要點
引用 (3)



臺中榮民總醫院醫學研究委員會組織設置要點
本院92年7月22日中榮教研字第0920001284號函
本院98年07月30日修訂
102.02.26醫學研究委員會第31次會議修訂
本院102年07月30日修訂
本院102年12月10日修訂
本院103年03月04日修訂
本院103年04月15日修訂
本院103年11月25日修訂
本院104年11月18日修訂
本院106年11月20日修訂
本院107年03月01日修訂
本院108年03月13日修訂
本院110年11月05日修訂
1.目的本院98年07月30日修訂
102.02.26醫學研究委員會第31次會議修訂
本院102年07月30日修訂
本院102年12月10日修訂
本院103年03月04日修訂
本院103年04月15日修訂
本院103年11月25日修訂
本院104年11月18日修訂
本院106年11月20日修訂
本院107年03月01日修訂
本院108年03月13日修訂
本院110年11月05日修訂
臺中榮民總醫院(以下簡稱本院)為推動醫學研究發展工作,規劃研究方向提昇醫學研究水準,特設醫學研究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2.任務 2.1規劃醫學研究之整體發展。 2.2推動院內、外臨床與基礎醫學之合作研究事項。 2.3實驗室申請及審查作業。 2.4研究計畫之收案後審查作業、研究成果之評審事項、與研究計畫執行異常之審核。 2.5輔導鼓勵型研究計畫推動與指導,參與期中與期末報告評量。 2.6加強培育醫學研究人才。 2.7研究論文查核及學術倫理案件審議。 2.8研究倫理審查及案件審議。 2.9其他研究及學術倫理相關業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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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編制 成員:共17名委員及2名院外委員,由召集人遴選,陳請院長核示。 3.1召集人:醫療研究副院長兼任。 3.2執行秘書:由醫學研究部主任兼任。 3.3委員:全院具教授級全員、具副教授或副研究員以上(含契約)資格由召集人遴選,陳請院長核示,任期二年,負責審議本會各項業務報告及提案事項。另視情況評估聘用院外委員2名,協助召集人規劃本會之發展方向與任務。 3.4設六個任務小組,各組設有組長一人與組員若干名。分別負責以下任務 3.4.1基礎醫學研究組:負責規劃推動學術研究機構有關基礎醫學之合作研究發展之事宜。 3.4.2轉譯醫學研究組:負責規劃推動以訓練轉譯醫學領域的醫師群為主軸,從而加強轉譯醫學研究及臨床醫療照護事宜。 3.4.3臨床試驗組:應用臨床試驗創新之研發策略與經營模式,建置優質的臨床試驗研究環境與作業系統,推動新藥人體臨床試驗研究事宜。 3.4.4健康資料組:負責規劃推動健保資料庫提案之研究設計、資料分析及論文發表事宜。 3.4.5研究計畫與論文組:負責院內同仁申請各項院內外計劃、論文獎勵、推動提升全院研究與發展能量。 3.4.6教育推廣組:負責提供培育研究人員具備卓越研究能力之多元化課程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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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任期: 委員之任期二年,得連任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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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本管理會之會務 5.1本會每季召開一次會議為原則,得視需要召開臨時會。會議召開時以召集人為主席,且應有全體委員過半數出席始得開會,出席委員過半數通過始得決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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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本會所需人員均由本院就現職人員派兼(充)之,均為無給職,邀請院外委員及專家學者,按次支給出席費。 | ||
7.本管理會設置要點經院長核示生效實施,修正時亦同。 | ||
8.本會所需經費依本院相關規定辦理。 | ||
9.本會相關研發成果歸屬及運用、產學合作等,悉依本院及政府相關法規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