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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訓練計畫
引用 (4)



為確保人員具備執行動物操作程序或使用動物時應有的知識與技能,研究計畫執行及參與動物管理制度的所有人員,都應接受適當的訓練,使具有實驗動物科學基本知識與法令規範,落實動物使用倫理及3R觀念,安全執行動物實驗計畫,以達成科學家應用動物於科學的目的。
一、計畫執行人員之教育訓練:
1.臺中榮民總醫院醫學研究部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所訂定之【動物實驗管理小組設置辦法】,負責施行教育訓練計畫。
2.參加對象:本院所有參與實驗動物科學應用者與更新教育訓練者。
3.每年至少舉辦一場教育訓練課程,且課程有效期限為三年,逾三年者須重新受訓。
4.全程參與教育訓練課程且結束後測驗合格通過者,本院實驗動物照護及使用小組(IACUC) 將依據上課會場簽到退名冊核發教育訓練合格證書。
5.擬申辦動物房磁卡進出者,請務必事先預約申請時間(管理人員洪小姐/分機4099),並全程參與實體動物室教育訓練課程,講習結束後將依「動物室使用申請同意書」作為動物室門禁申請核可資格。
二、動物室使用人員之教育訓練:
1.新進人員與擬申辦動物房磁卡進出者,進入動物室前須事先與動物室管理人員(洪小姐/分機4099)預約申請動物室使用教育講習時間。
2.講習當天請攜帶:(1)當年度IACUC審查核可同意書證明影本(2)教育訓練合格證書影本(3)「動物室使用申請同意書」(表單請先自行於網路下載,並確認計畫主持人簽章處已核章)。
3.備妥上述文件資料後至指定地點,經動物室管理人員詳細說明動物室使用相關規範並現場實地觀摩,結束取得審核同意使用證明影本後始能正式進入動物室(正本由動物室保存備查)。
三、IACUC成員與動物室人員之教育訓練:
1. IACUC小組收到農委會委託相關單位所舉辦之實驗動物教育訓練課程通知時,即公告周知小組成員上課訊息並協助報名事宜。
2.動物室管理人員每3年須接受動物管理與飼養相關教育訓練課程,以提昇動物管理新知。
一、計畫執行人員之教育訓練:
1.臺中榮民總醫院醫學研究部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所訂定之【動物實驗管理小組設置辦法】,負責施行教育訓練計畫。
2.參加對象:本院所有參與實驗動物科學應用者與更新教育訓練者。
3.每年至少舉辦一場教育訓練課程,且課程有效期限為三年,逾三年者須重新受訓。
4.全程參與教育訓練課程且結束後測驗合格通過者,本院實驗動物照護及使用小組(IACUC) 將依據上課會場簽到退名冊核發教育訓練合格證書。
5.擬申辦動物房磁卡進出者,請務必事先預約申請時間(管理人員洪小姐/分機4099),並全程參與實體動物室教育訓練課程,講習結束後將依「動物室使用申請同意書」作為動物室門禁申請核可資格。
二、動物室使用人員之教育訓練:
1.新進人員與擬申辦動物房磁卡進出者,進入動物室前須事先與動物室管理人員(洪小姐/分機4099)預約申請動物室使用教育講習時間。
2.講習當天請攜帶:(1)當年度IACUC審查核可同意書證明影本(2)教育訓練合格證書影本(3)「動物室使用申請同意書」(表單請先自行於網路下載,並確認計畫主持人簽章處已核章)。
3.備妥上述文件資料後至指定地點,經動物室管理人員詳細說明動物室使用相關規範並現場實地觀摩,結束取得審核同意使用證明影本後始能正式進入動物室(正本由動物室保存備查)。
三、IACUC成員與動物室人員之教育訓練:
1. IACUC小組收到農委會委託相關單位所舉辦之實驗動物教育訓練課程通知時,即公告周知小組成員上課訊息並協助報名事宜。
2.動物室管理人員每3年須接受動物管理與飼養相關教育訓練課程,以提昇動物管理新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