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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性糖尿病常見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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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8/10/8 13:3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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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榮總婦產部主治醫師  陳威志

  • 為何孕期才出現糖尿病?

孕婦於懷孕期間,特別是在第二及第三孕期,因著體內荷爾蒙的變化,例如胎盤分泌的chorionic somatomammotropin (hCS ; 舊稱placental lactogen),growth hormone,corticotropin releasing hormone,progesterone等,會產生胰島素抗拒性(insulin resistance),使得胰島素利用率近乎減半。反應在孕婦血糖部分,會表現出比如飯後血糖值可維持在高檔較長時間,如此有助於葡萄糖透過胎盤傳輸給胎兒利用。正常情形下孕婦胰島細胞會再提高胰島素分泌量以作應對,不至於出現糖尿病,但若原先有隱藏性問題,例如本來即有潛在胰島素抗拒性的現象,懷孕時就可能表現出糖尿病的病症,即為妊娠性糖尿病。

 

  • 孕期怎麼知道有糖尿病?機率多高?

在臺灣妊娠性糖尿病比例,若按照美國婦產科醫學會建議2階段篩檢法( NDDGCarpenter & Coustan 標準值),盛行率約5-6% 2階段篩檢法(亦即先做50challenge test,若未通過再行100克耐糖測驗) 1960年代被提出時,檢查設計的結果原只是判別受檢婦女是否日後有50%機會罹患糖尿病的可能,至於週產期預後(比如胎兒是否過重,剖腹產率是否增加等等)如何,並未被呈現。相對的,孕期糖尿病研究團隊國際聯合會( 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Diabetetes Pregnancy Study Group;簡稱IADPSG)於2010年根據9國15個醫學中心,23316對孕婦和胎兒(亞裔佔29%)的觀察結果,建議用75克耐糖測驗(空腹血糖≥92 mg/dL但<126 mg/dL,飯後1小時血糖≥180 mg/dL,飯後2小時血糖≥153 mg/dL,以上3項任1項異常即診斷有妊娠性糖尿病)做為診斷標準。如此一來,孕期糖尿病盛行率達17.8%。臺灣目前尚無本土性資料,但以75克耐糖測驗為診斷方式可能成為主流。

 

那些狀況跟糖尿病有關?

若無風險因子是不是可以不用做篩檢?

下述情形為妊娠性糖尿病風險因子:

  1. 糖尿病家族史,特別是一等親。
  2. 孕前體重 ≥110%標準體重;BMI> 30 kg/m2。
  3. 年紀>25歲。
  4. 前胎出生體重 >4.1 kg。
  5. 前胎不明原因胎死腹中或先天異常。
  6. 初次尿液檢查呈現尿糖。
  7. 多囊性卵巢症候群。
  8. 使用類固醇。
  9. 慢性或孕期相關高血壓。

但若單純以無上述風險因子便不進行糖尿病檢查的作法,則會遺漏37%糖尿病案例。目前建議孕期中應接受至少一次相關檢查。

 

  • 會不會懷孕前就有糖尿病,只是未做檢查不知道?

若是在懷孕前就已經診斷的糖尿病,包括第一型及第二型糖尿病,稱為明顯性糖尿病(overt diabetes mellitus)。至於懷孕後才診斷的糖尿病,稱為妊娠性糖尿病。

但是有些第一型及第二型糖尿病,由於症狀不明顯,直至懷孕後才被診斷出來;因其病程表現及預後,相對於妊娠性糖尿病而言,更傾向於傳統定義中的明顯性糖尿病,是以雖然於懷孕後才被檢出,仍應歸類於明顯性糖尿病。由於年輕婦女肥胖比例漸增,第一次懷孕時的年紀漸長,孕前未被診斷出的明顯性糖尿病比例是日漸增加的。有鑑於此,IADPSG於2010年建議孕婦首次就診若有下列任一項:(1)空腹血糖值≥126 mg/dL(2)HbA1C ≥6.5 %(3)隨機血漿血糖值≥200 mg/dL,再經前2項確認,就應診斷為明顯性糖尿病。照此建議,孕期中被檢出的糖尿病,有9.6%為明顯性糖尿病。總體而言,孕婦患有糖尿病者,妊娠性糖尿病佔88%,第一型糖尿病佔4%,第二型糖尿病佔12%。

 

  • 妊娠性糖尿病有什麼影響?如何治療?

妊娠性糖尿病很少併發母體血管病變,流產或胎兒先天性異常。對孕期最主要的影響在於胎兒因高血糖及高胰島素造成的胎兒過大相關問題。若做好血糖控管,可明顯降低胎兒過大相關併發症的機率達一半以上,例如巨嬰症 ,肩難產,新生兒臂神經叢受損及骨折等等可有效減少風險。血糖控管必須要作好血糖監測,調整營養飲食策略,配合規律運動,如此82%-90%案例可以達到理想血糖,毋須胰島素等藥物治療。相對而言,明顯性糖尿病除母體可能有血管性病變,亦有較高可能流產或發生胎兒先天性異常,與孕前血糖穩定與否密切相關。所以孕前3-6個月就應做好諮商,評估孕期風險並讓血糖達到最佳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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