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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實驗申請表』申請、審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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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實驗申請表』申請、審查流程

填寫注意事項:
1.審核時程:約14-30日,請於研究計畫執行前30日(含以上)送件審理。(紙本一式二份;電子檔一份)。
2.收件窗口:實驗動物照護及使用小組執行祕書(研究大樓R302室/shchen@vghtc.gov.tw/分機4011)。
3.主持人或共同主持人需為本院員工。
4.申請表內每一項內容請確實詳細填寫,不可空白及自行刪減。
5.只要(1)在本院進行實驗動物科學應用,(2)動物飼養地點在本院,舉凡符合上述條件任一情形者且需犧牲動物採取內臟或細胞作為實驗材料,均需填寫『動物實驗申請表』。如使用屠宰場的材料或細胞株,則非受此規範限制。
6.動物實驗或動物飼養的地點為本院外其他單位,應:(1)檢具院外單位IACUC委員會審核通過證明及動物實驗申請表(2)填寫本院動物實驗申請表;備妥上述資料依規定送審(形式審查:本院申請表紙本一份,電子檔一份)。
7.經核可之內容有變更時,應:(1)填寫『動物實驗變更申請表』(內附相關說明及規範),(2)檢附原核可之申請文件;備妥上述資料依規定送審。如計畫主持人或計畫名稱變更時,則須重新填寫動物實驗申請表。
8.最後請務必檢查簽章處是否已核章。
9.計畫執行過程中,將通知計畫主持人填寫『動物實驗計畫核准後監督(PAM)紀錄表』(「另開新視窗」),IACUC小組委員不定期隨機抽查,負責監督使用動物實驗單位,是否依申請表內容確實執行實驗,及是否符合動物室要求規範辦理,同時檢視是否具實填寫各項相關表格(例:實驗動物外科手術紀錄表(「另開新視窗」)、實驗動物術中監控紀錄表(「另開新視窗」)、實驗動物術後觀察照護紀錄表(「另開新視窗」)、教育訓練計畫合格證書等)。
10.評審委員依據三R原則(減量、取代、精緻化)、人道精神及動物福利進行審核,不對實驗設計作任何建議及批評。
11.所有實驗動物進駐動物室前兩週,均需提交實驗動物申請表審核通過之審查同意書影本至動物室(分機4099),以便安排及調配動物飼養空間。
12.經動物室獸醫師(陳博士/聯絡分機4418)負責隔離檢疫觀察3-7天認可後,動物才再移入分配之飼養房舍。
13.醫學研究部提供動物試驗諮詢服務,歡迎有需要的同仁提出申請。

附件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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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動物實驗申請表_1110803.odt• 動物實驗變更申請表_11001.odt
• 動物試驗服務申請表.od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