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用期間
引用 (3)



1 | 借用期間以一年為一期。 |
2 | 每年進行一次申請審核,有連續計畫者,次年如獲核准使用,得以優先續用原使用空間。 |
3 | 每年於使用期滿之前二個月須繳交研究計畫年度執行報告(附件六)以考核使用績效,並列入次年申請之評核依據。 |
4 | 依據「空間使用紀錄表」(附件七)定期進行「空間使用率」之考核,管理者得依據「空間使用率」彈性調整為「空間共用」(連續兩季評分合計≦5)或「提前終止使用權」(連續兩季評分合計為0),並得以開放候補名額遞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