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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鑑定

引用 (5)
更新日期 2024/3/19 16:24:17
點閱 4553
臺中市身心障礙鑑定
一、對象
疑似身心障礙者備妥應備文件後,至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申請辦理身心障礙鑑定。
二、應備文件
  1. 最近三個月內一吋照片3張
  2. 國民身分證(未滿14歲者得檢附戶口名簿)
  3. 印章
  4. 委託他人代為申請者,另應帶受託人之身分證、印章及代辦委託書
  5. 自行申請重新鑑定者,應另檢具近3個月內身心障礙相關診斷證明
三、受理單位
區公所申領身心障礙鑑定表後逕至鑑定醫院鑑定
四、申請流程與服務內容
(一)鑑定醫院鑑定
區公所申請 >醫院鑑定>衛生局審核> 社會局社政評估專業團隊審查> 社會局發文通知申請人至公所領取身障證明

(二)居家鑑定(由衛生局派請鑑定醫院醫師到宅進行居家鑑定)
符合資格之一者,可向衛生局(長期照護科(04)2526-5394分機6015)申請:
  1. 全癱無法下床
  2. 需24小時使用呼吸器或維生設備
  3. 長期重度昏迷
  4. 其他特殊困難,經所在地直轄市、縣(市)衛生主管機關認定
應備文件:
  1. 居家鑑定申請書
  2. 身心障礙鑑定表
  3. 三個月內診斷證明書
  4. 病歷摘要 
備妥所需文件後向各區公所或掛號郵寄至臺中市政府衛生局提出申請
六、申辦進度查詢
https://dpws.sfaa.gov.tw/hdcp-apply-status.jsp
七、資料來源
https://www.society.taichung.gov.tw/461788/post
https://www.health.taichung.gov.tw/1679095/po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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