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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慧模型落地實施管理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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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榮總人工智慧模型落地實施管理要點
114年1月14日訂定
114年2月5日中榮數字第1148500015號函頒訂
一、目的
- 臺中榮總為確保醫材軟體的資訊安全與有效性,制定本要點供申請試用依循。生成式人工智慧不適用,另訂辦法。
二、醫材軟體定義
- 依 IMDRF 與食藥署指引,定義具醫療用途但不作為硬體一部分的軟體,若僅為控制程式則不納入此範圍。
三、資訊端規範
- 系統配置應符合資安與個資法。
- 資訊室進行安全評估後始得試用。
- 試用期間進行資安測試並依要求修正問題。
四、科部申請醫材軟體臨床試用
- 須填附表一申請,由審查小組審核並簽請核可後始得試用。附表二說明試用流程。
五、應進行確效評估
- 未取得 TFDA 許可者需填附表三風險分級自評表。
- III、IV 級需經倫理審查通過並進行臨床試驗。
- 依風險等級採不同型態之確效方式(如觀察型、介入型)。
六、治理機制
- 設審查小組包含醫療、技術、倫理、法律專家。
- 設立內部審查機制,定期評估應用狀況。
七、合作與協作
- 推動跨學科及國際合作。
八、技術開發準則
- 強調倫理設計、隱私保護。
九、系統測試與驗證
- 部署前需嚴格測試。
- 須於實地環境中試用調整。
十、系統部署與監測
- 分階段部署。
- 建立追蹤與「確效評估及追蹤文件」制度。
十一、風險識別與評估
- 開發與部署過程中進行風險評估與定期審查。
十二、風險緩解措施
- 設倫理監控、隱私保護與技術安全措施。
十三、成效評估
- 設完整評估指標與方法,涵蓋多層面。
十四、持續改進
- 設反饋機制,定期更新。
- 需依附表六、表七辦理升級或下架。
十五、公開報告與透明度
- 定期發布報告與技術進展。
十六、廢止及修訂程序
- 本要點經核定後實施,未盡事宜另修正函頒。
表一:醫材軟體對臨床決策的重要性
適用情況 | 治療/診斷 | 驅動臨床管理 | 告知臨床管理資訊 |
---|---|---|---|
危急情況 | IV | III | II |
嚴重情形 | III | II | I |
非嚴重情況 | II | I | 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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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I落地說明會-申請單位_公告.pdf• 臺中榮民總醫院人工智慧模型臨床試用(升級)申請書.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