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公告
引用


徵才名稱
【徵才公告】職業安全衛生室誠徵職業安全管理師
報名方式
1.為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現職人員應徵本職缺作業請務必採線上方式辦理,請應徵者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本公告頁面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請上傳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銓敘部現職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及獎懲令、專業證照(職業安全人員)、榮民證或權益卡(無則免附)等相關文件檔案資料,並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及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
2.甄選程序:符合前開資格條件,且經審查合於業務需要者,擇優另行通知面試、筆試。
3.不符合前開資格條件或經審查不合業務需要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4.報名人員應檢附之資料,如有闕漏,請依通知之期限內補正;如有刻意隱瞞情形,納入甄選評比考量。
5.聯絡地址: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四段1650號;聯絡電話:(04)2359-2525轉2386;聯絡人:職安室趙政綱。
2.甄選程序:符合前開資格條件,且經審查合於業務需要者,擇優另行通知面試、筆試。
3.不符合前開資格條件或經審查不合業務需要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4.報名人員應檢附之資料,如有闕漏,請依通知之期限內補正;如有刻意隱瞞情形,納入甄選評比考量。
5.聯絡地址: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四段1650號;聯絡電話:(04)2359-2525轉2386;聯絡人:職安室趙政綱。
徵才類別
行政人員
報名截止日期
2023/10/05
甄試條件
需具備下列各項條件:
1.學歷:國內外公私立大學以上畢業。
2.考試: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以上及格(含相當等級考試及格、訓練合格)。
3.銓審:現職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人員,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且未受轉調限制。
4.考績:近5年考績3年甲等、2年乙等以上。
5.獎懲:近5年無懲處紀錄,且任公職期間合計未受申誡3次(含)
以上懲處紀錄。
6.工作經歷:曾任勞動檢查員,具有職業安全檢查工作經驗三年以上、領有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甲級技術士證照,或高等考試職業安全衛生類科錄取或具有工業安全技師資格之一。
7.人格特質:樂觀進取、認真負責、言行端正,具高度工作熱忱。
8.消極條件: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所定不得任用及陞遷情事。
附註: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6條規定,條件相等而為因公致身心障礙退除役官兵及ㄧ般退除役官兵者,依序優先錄用。
1.學歷:國內外公私立大學以上畢業。
2.考試: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以上及格(含相當等級考試及格、訓練合格)。
3.銓審:現職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人員,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且未受轉調限制。
4.考績:近5年考績3年甲等、2年乙等以上。
5.獎懲:近5年無懲處紀錄,且任公職期間合計未受申誡3次(含)
以上懲處紀錄。
6.工作經歷:曾任勞動檢查員,具有職業安全檢查工作經驗三年以上、領有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甲級技術士證照,或高等考試職業安全衛生類科錄取或具有工業安全技師資格之一。
7.人格特質:樂觀進取、認真負責、言行端正,具高度工作熱忱。
8.消極條件: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所定不得任用及陞遷情事。
附註: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6條規定,條件相等而為因公致身心障礙退除役官兵及ㄧ般退除役官兵者,依序優先錄用。
甄試時間詳細內容
甄試項目
錄取人數
1
甄試時間
儲備期限
甄試地點
待遇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報名費用
聯絡人員
趙政綱
附件
無
聯絡電話
(04)2359-2525轉2386
備註
其他聯絡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