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公告
引用
徵才名稱
【徵才公告】口腔醫學部口腔顎面外科外補師(三)級主治醫師1名
報名方式
1.報名人員請至本院網站(http://www.vghtc.gov.tw)「最新消息」下載「外補甄選報名表」,於115年4 月 29 日前掛號郵寄或親送至臺中榮民總醫院口腔醫學部辦公室(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信封外請註明報名「公職牙醫師職缺」)。
2.應檢附證件:
(1)甄選報名表及個人簡歷表各1份。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
(3)牙醫師證書影本、考試及格證書影本及贋復牙科專科醫師證書。
(4)畢業證書影本(持國外學歷證件者,應翻譯成中文並經我國駐外領館處驗證)。
(5)論文紙本。
(6)工作經歷證明(服務或離職證明)或其他證明文件。
(7)品德查核同意書(凡報名者,視為同意本院辦理刑案查詢作業)。
3.甄選程序:符合前開資格條件,且經審查合於業務需要者,另行通知面試。
(1)合於前開條件且面試成績達80分之人員,其為退除役官兵者,依前開優先錄用規定辦理。
(2)無前開優先錄用規定之適用情形時,另行通知參加口試之日期。
4.不符合前開資格條件或經審查不合業務需要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5.報名人員應檢附之資料,如有闕漏,請依通知之期限內補正;如有刻意隱瞞情形,納入甄選評比考量。
6.通信報名地址:臺中市西屯區台灣大道四段1650號口腔醫學部;聯絡電話:04-23592525分機82803;聯絡人:何小姐或e-mail報名: hy67500@vghtc.gov.tw
2.應檢附證件:
(1)甄選報名表及個人簡歷表各1份。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
(3)牙醫師證書影本、考試及格證書影本及贋復牙科專科醫師證書。
(4)畢業證書影本(持國外學歷證件者,應翻譯成中文並經我國駐外領館處驗證)。
(5)論文紙本。
(6)工作經歷證明(服務或離職證明)或其他證明文件。
(7)品德查核同意書(凡報名者,視為同意本院辦理刑案查詢作業)。
3.甄選程序:符合前開資格條件,且經審查合於業務需要者,另行通知面試。
(1)合於前開條件且面試成績達80分之人員,其為退除役官兵者,依前開優先錄用規定辦理。
(2)無前開優先錄用規定之適用情形時,另行通知參加口試之日期。
4.不符合前開資格條件或經審查不合業務需要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5.報名人員應檢附之資料,如有闕漏,請依通知之期限內補正;如有刻意隱瞞情形,納入甄選評比考量。
6.通信報名地址:臺中市西屯區台灣大道四段1650號口腔醫學部;聯絡電話:04-23592525分機82803;聯絡人:何小姐或e-mail報名: hy67500@vghtc.gov.tw
徵才類別
醫師
報名截止日期
2026/04/29
甄試條件
須符合下列1-6項條件,另具7者優先錄取:
1. 具本國國籍且無外國國籍者
2.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或獨立學院之牙醫學系畢業,並持有本國牙醫師證書及考試及格證書者。
3. 領有口腔顎面外科專科醫師證書。
4. 曾任或現任國內醫學中心服務經歷4年(含)以上。
5. 近三年曾於SCI期刊發表,為第一或通訊作者,且屬原始性學術研究論文2篇以上,須經本院醫學研究部審查合格。
6.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項情事之一者。
7. 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6條規定,條件相等而為退除役官兵者,優先錄用。
1. 具本國國籍且無外國國籍者
2.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或獨立學院之牙醫學系畢業,並持有本國牙醫師證書及考試及格證書者。
3. 領有口腔顎面外科專科醫師證書。
4. 曾任或現任國內醫學中心服務經歷4年(含)以上。
5. 近三年曾於SCI期刊發表,為第一或通訊作者,且屬原始性學術研究論文2篇以上,須經本院醫學研究部審查合格。
6.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項情事之一者。
7. 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6條規定,條件相等而為退除役官兵者,優先錄用。
甄試時間詳細內容
口試日期及地點:另行通知
甄試項目
口試(100%)
錄取人數
1
甄試時間
另行通知
儲備期限
甄試地點
另行通知
待遇
依中華民國97年1月16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700005031號令修正公佈「公務人員俸給法」規定支薪
報名費用
聯絡人員
何小姐
備註
其他聯絡方式
hy67500@vghtc.gov.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