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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1日起,調整「全民健康保險保險對象門診藥品、急診應自行負擔之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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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4/5/15 10: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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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公告:修正「全民健康保險保險對象門診藥品、急診應自行負擔之費用」,並自2023年7月1日生效。(請見附件檔案)

參考連結: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部分負擔調整方案」宣導網頁
 


附件檔案: 1120621衛生福利部公告_部分負擔調整方案(112年7月1日起實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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