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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體育場申請使用規定及注意事項部分內容業經修正,特此公告,請依修正後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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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6/3/25 16:3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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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使用規範 不開放院外人士借用,員工借用得邀三等親內眷屬共同使用,且借用人需實際使用(非僅在旁陪同)。
二、場地借用費用調整 每小時每面場地收費用由新臺幣50元調整為100元。
三、預約制度調整
        1. 每人每週限預約 2 個時段(2面場地)。
        2. 可預約期間由原「當日後 30 日」調整為「當日後 7 日」內之場地,並改於中午 12:00 開放預約。
        3. 預約後未到場使用仍須繳納費用,並列入異常紀錄,管理單位得釋出該時段供其他現場員工無償使用。
四、違規管理及罰則  新增違反使用規定之處理機制與相關罰則,以維護全體同仁使用權益。
        1. 非本人證號預約,經查明屬實者,將停止場地預約1年,如遇管理單位稽查,使用者需配合提供證件(如員工證)供確認身份。
        2. 借用人未實際使用、邀約院外人士、攜帶禁止物品或影響他人活動之行為經勸導無效、預約未到場使用達3次,將停止場地預約6個月,且管理單位得藉由現場或監視器畫面進行稽核。 請同仁確實遵守修訂後規定,共同維護良好運動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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