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福資源
引用 (11)
2024/4/8 13:4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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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手冊
身心障礙鑑定依據病患症狀的嚴重程度來判定。由醫師評估病人的症狀後,開立診斷證明書;家屬持證明書、病患照片及戶口名簿至病人戶籍所在之鄉鎮市公所領取殘障鑑定表,再回醫院由醫師填寫表格,交回鄉鎮市公所即可完成。(可參考臺中市社會局網站)
榮民輔具申請
1.符合輔導會所定申請資格者,得以有效證件(身分證或健保卡或榮民證或駕照)提供受理單位查驗。
2.復健科門診或住院會診復健科,醫師開立醫療輔具處方單。
3.同功能性醫療輔具於規定期限內,申請一項。(例如:手杖、盲杖、四腳手杖、拐杖屬同一類輔具,僅能擇一申請 )
4.每人每年依實際需要,最多以申請二項為原則。
5.依本會作業要點第5點規定,及有效運用輔具資源,同一輔具申請補助後,於其申請間隔年限屆滿之前,不得向本會或其他政府機關重覆申請。若申請之輔具,經勾稽為期限內之重複申請案件,將不予受理。
身心障礙輔具補助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每年最多可申請兩項身心障礙輔具補助。申請者需由復健科專科醫師評估後,開立診斷證明書並填寫申請表格,並連同其他需備妥文件至各地鄉鎮區公所辦理。(可參考臺中市社會局網站)
外籍看護申請
欲申請外籍看護者,需符合巴氏量表35分以下,或超過35分但情況特殊、經醫師評估後認可。請自行準備外籍看護申請表,由醫師評估後填寫並開立診斷證明書。(可參考勞動力發展署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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