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借用期間以一年為一期。
2
每年進行一次申請審核,有連續計畫者,次年如獲核准使用,得以優先續用原使用空間。
3
每年於使用期滿之前二個月須繳交研究計畫年度執行報告以考核使用績效,並列入次年申請之評核依據。
4
依據「空間使用紀錄表」定期進行「空間使用率」之考核,管理者得依據「空間使用率」彈性調整為「空間共用」(連續兩季評分合計≦5)或「提前終止使用權」(連續兩季評分合計為0),並得以開放候補名額遞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