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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立費用證明、收據副本、辦理欠款、查詢欠款、費用查詢

引用 (37)
更新日期 2024/1/11 10:43:55
點閱 41105

開立費用證明之申請

  1.本人申請:身分證件正本。
  2.委託代理人申請:
     A.病人身分證件正本、
     B.受委託人身分證件正本、
     C.病人載明委託意旨及範圍之委託書。
  3.未成年人需由法定代理人申請:
     A.法定代理人身分證件正本、
     B.法定代理人與病人之關係證明文件(戶口名簿、病人身分證件正本) 。
  4.未成年人由委託代理人申請:
     A.法定代理人身分證件正本、
     B.法定代理人與病人之關係證明文件(戶口名簿、病人身分證件正本) 、
     C.法定代理人載明委託意旨及範圍之委託書、
     D.受委託人身分證件正本。
  5.申辦時間:週一至週五 8:00~17:30。
  6.申辦地點:門診大樓後棟2樓費用諮詢櫃檯(9號、10號窗口)。
  7.費  用:以申請份數計費,
     A.費用證明:一份50元。
     B.收據副本:一份10元。
※ 榮民身份,費用證明無優減(依輔導會規定,優減僅限診斷證明書
※ 委託書:現場取件用(下載委託書)。


其他各類證明文書之申請

證明文件種類 所需證件 申請地點 費用
出生證明
(註 1)
護理站取得「證明書換領單」及父母之身分證正本或戶口名簿 週一至週五08:00~20:30至第二醫療大樓1樓批價櫃檯,20:30後至門診後棟2樓2號櫃檯換領,服務時間至24:00,其餘時段請至急診櫃檯換領 從首次申請算起前2份免費,第3份起每100元。
英文每份 300 元。(註 2)
一般診斷書
(註 3)
1.本人申請:健保卡或身分證正本。
2.委託他人領取,受託人須持雙方身分證正本及病人之委託書。
各批價櫃檯皆可辦理 中文每份 120 元
英文每份 300 元
死亡證明書、
死產證明
一般身分:亡故病人身分證正本(或除戶謄本)、繼承人(配偶或直系家屬)身分證正本。
單身榮民 (註 4)
週一至週五08:00~17:30,至門診大樓後棟2樓特殊診斷書櫃檯(12號窗口),
17:30後至門診後棟2樓2號櫃檯換領,服務時間至24:00,其餘時段請至急診櫃檯換領
從首次申請算起前3份免費,第4份起每份100元。
無職榮民死亡證明書:前3份免費,第4份起每50元。
自費明細 1.本人申請:健保卡或身分證正本。
2.委託他人領取,受託人須持雙方身分證正本及病人之委託書。
各批價櫃檯皆可辦理 第2份起每份50元
上列各項,外國籍人士無健保卡自費者,依本院國際醫療收費標準加成1.7倍
影印病歷 身分證或委託書及受託人身分證或其他相關證件正本 門診大樓(後棟)1樓 病歷組櫃檯
(分機2545)
一般身分:每張 20 元,第 11 張起每張 5 元。
榮民:第 1 張免費,第 2 張起依規定計算。
拷貝放射線部執行之X光、電腦斷層、磁振造影等影像 病人身分證或受託人及病人身分證其他相關證件正本 門診大樓(後棟) 1樓 病歷組櫃檯
(分機2545)
第一筆資料200元,其後每筆100元,至多500元,每增加一張光碟加收100元。

註1:凡前來本院生產之產婦,務請攜帶產婦及配偶之身分證正本或戶口名簿,以便辦理新生嬰兒的出生證明。

註2:開立英文出生證明,每份300元:
  1.需譯妥新生嬰兒及父母親之英文名字(同護照),並提供新生嬰兒及父母親之護照影印本,於週一至週五08:00~12:00、13:30~17:30逕至本院第二醫療大樓3樓產房開立。
  2.民國85年以前出生之嬰兒,開立英文出生證明書,請至原戶籍單位影印中文出生證明書;民國86年後於本院出生之新生嬰兒,可先來電確認本院是否有出生資料,(聯絡電話:04-23592525分機2516 程小姐)經確認有出生資料者,請攜帶父母親之身分證正本,於週一至週五08:00~12:00、13:30~17:30逕至本院第二醫療大樓3樓產房開立。   

註3一般診斷書請於出院前向護理站申請辦理,中文每份120元、英文每份300元;外國籍人士無健保卡自費者,依本院國際醫療收費標準加成1.7倍,中文每份204元、英文每份510元,至批價櫃檯繳費、領取;若於出院後申請,請遵循下列方式辦理:
  1.出院前已申領過,若內容無需更動,因份數不夠欲再複製,請直接至批價櫃檯申辦、繳費、領取。
  2.若住院期間未曾申領或原診斷書內容需修改,請掛門診由原診治醫師開立,取得換領單後再至批價櫃檯繳費換發正式診斷證明書;或未逾半年者,亦可至門診大樓後棟2樓特殊診斷書櫃檯(12號窗口)填寫申請書(僅受理簡易診斷證明書之申請),待醫師開立後,會另行通知取件或可協助郵寄送件(約7~10個工作天)。
  3.為避免病人與家屬因急診醫療團隊查房而久候,急診病人出院後申請補開立診斷書,建議於正常上班日之14:00-17:00至急診櫃檯辦理。

註4:單身榮民 ( 限於上班時間辦理 )
  1.須轄管之榮家或榮民服務處或委託禮儀公司持公函及受託人之身分證件正本憑領。
  2.若有大陸配偶或直系親屬 親自或委託他人請領,須持經海基會認證之身分證明及委託書 、受託人身分證件等正本憑辦。
  3.無職榮民死亡證明書:前3份免費,第4份起每50元。

註5返家後才往生者,則依據「醫療法施行細則」第 53 條規定,需由往生者所在地之衛生所檢驗屍體,掣給死亡證明書; 辦理出院前 ( 後 ) ,家屬得申領住院診斷證明書備用 。


辦理欠款

  1.緩期繳付:

   (1)辦理地點:
     A.門診大樓後棟2樓費用諮詢櫃檯(9號、10號窗口)。(上班時間08:00-17:30)
     B.急診掛號櫃檯。(作業無休含下班後及例假日)  

   (2)填製「本票」:
     若無法當場繳清費用,餘額須由病人本人、或家屬、或親友等填妥本票,且留置身份證明(例如身分證、駕駛執照、或具姓名、身分證字號、及住址等文件)影印本後,才予續辦離院手續。

   (3)填製「當機出(離)院補繳費用同意書」:
     若病人急需出(離)院,適遇電腦當機以致無法當即繳清醫療費用,填妥「當機出(離)院補繳費用同意書」,於收悉本院寄達「繳費通知單」後7日內(含例假日)補繳(櫃檯或電匯),且留置身分證明(如上款)影印本,即完成出(離)院手續。

   (4)若病人為無完全行為能人(未成年人或受監護宣告之人),前揭「本票」及「當機出(離)院補繳費用同意書」須由其法定監護人或成年之親友簽署負責。

  2.分期繳付:

   (1)辦理地點:門診大樓後棟2樓費用諮詢櫃檯(9號、10號窗口)。

   (2)對象:費用過鉅或家境清寒者。 

   (3)分期繳付原則:原則「上限」分6期(6個月)繳清費用,且須填製「切結書」,以確保本院債權。

※ 費用過鉅:

  1.籌措不及:須繳驗身分證,以每月不得低於2萬元分期繳盡。

  2.經濟拮据:檢附足以證明無力於短期內繳清醫療欠款之相關文件及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填寫申請書,最多得分6期繳清欠款。

※ 申請社會資源資助者:填寫申請書,送經社工室評估,按下列方式辦理。

  1.核予資助者:資助後所餘欠款,最多得分6期繳清欠款。

  2.不符資助者:比照前揭「經濟拮据」規定,最多得分6期繳清欠款。

※ 門診、急診、住院欠款/費用查詢:分機2535、2758、2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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